建构和谐的伦理关系为社会伦理秩序建设创造条件

三、建构和谐的伦理关系为社会伦理秩序建设创造条件

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和交往过程中,必然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在以人们劳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伦理关系作为一种现实的客观存在,在区分人和动物以及人脱离原始蒙昧状态的过程发挥着关键作用,可以说伦理关系是人类生活中出现最早而且最为重要的社会关系。随着历史的发展,伦理关系逐渐同其他社会关系相互交融,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伦理关系就是与经济、政治关系结合的,并有道德观念渗透其中的特殊的社会关系。”[6]

由此可见,伦理关系天然地蕴含着一定的道德价值取向,对社会的道德建设起着提纲挈领的作用,对整个社会的伦理秩序建设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关键时期,社会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带来价值取向的多样性,从而影响着人们道德观念的形成和转变,进而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道德问题,这些问题长期大量存在,不但给人们正常生活交往带来困扰,同时也阻碍着我国和谐社会的建立。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社会伦理秩序的建立,而和谐的社会伦理关系则为其创造了条件。

一是要为和谐伦理关系提供物质支撑和精神保障。伦理关系是一种主观见之客观的社会关系,其产生和发展既离不开一定的物质基础,同时也离不开人们的主观意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一定的物质生活资料,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人类发展的历史就是不断地获得更多更好的物质生活资料的过程。伦理关系是建立在社会物质生活资料基础之上的,有什么样物质生活水平,就会带来什么样的社会伦理关系。社会生产力越发达,社会物质生活资料越充裕,则社会伦理关系相对越融洽,正所谓“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管子·牧民》);相反,社会生产力越低下,所能提供的物质生活资料就越匮乏,则社会伦理关系相对就越紧张,正所谓“饥寒起盗心”。社会伦理关系是在一定的客观和主观构成要件基础上形成的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所谓伦理关系,就是在一定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的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由客观关系和主体意识构成、贯穿应然价值规定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7]因此,现阶段只有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创造出更多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创造出更高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伦理关系,才能为社会伦理秩序运行创造条件。

二是要为和谐伦理关系的建设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利益作为社会成员在社会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最基本的诉求有着重要的意义。利益既是社会稳定团结的黏合剂,也可能成为社会动荡分裂的导火索。合法、合理、正当的利益追求以及公平正义的利益分配制度能够激发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良好的社会关系,使社会展现出积极向上的发展态势;反之,则会损害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形成紧张的社会关系,成为社会发展不和谐的诱因。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利益诉求是实实在在的客观需求,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当人们的思想观念同客观物质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做出让步的只能是人们的主观意识,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8]。因此,一味地通过思想教育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人们的利益诉求问题,而只能是暂时抑制住人们的利益需求,如果长时间不能够解决现实问题,人们的利益诉求始终不能得到实现,最终这种诉求仍然会爆发。并且被长久抑制的诉求一旦爆发,其影响力也更广,破坏力也更强,造成的社会危险性也更大。因此,在当前我国建设和谐伦理关系,从根本上说要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并且应该从社会的现实客观情况出发,亦即了解社会的真正需求是什么,人民群众所切实关心的利益问题有哪些,只有这样,才能更有针对性地组织社会生产,进而从根本上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在实际操作层面,应该使社会群众的利益诉求得以表达。

因此,必须为社会提供一定的机制,使得这种个体性或群体性的需求能够得到一定的表达。从社会管理者角度看,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有针对性地制定方针、政策;从社会群众角度看,只有这样才能够增加自身的存在感、价值感。所以建设和谐伦理关系,一方面,必须千方百计地为社会提供有效供给,从“绝对”量上满足人们的利益诉求。通过深化改革开放,通过优化产业结构,通过深入的供给侧改革等方式,进一步全面提升我国社会生产力,为社会提供越来越丰富的物质文化产品,满足人们对生活资料的需求。另一方面,必须不遗余力地建立完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使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能够得到通畅的表达。通过完善参政议政途径,通过改革传统信访制度,通过启用信息技术手段等方式,全面优化人民利益表达渠道,维护人民权益表达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