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水平低,公开内容和标准缺失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推进了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为高校信息公开提供了具体遵照内容和工作要求。在《清单》规定范围内,高校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公开相关信息内容。高校对于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落实情况,决定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和水平。研究表明,由于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未进行约束,信息公开工作标准低、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等情况不同程度的存在,也导致二级学院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工作流于形式。
《清单》是对高校信息公开的具体规范,具有约束性、规范性和指导性。但是,二级学院信息公开应当区别于学校“大而全”的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探索具有符合学院办学特点“小而精”的内容和标准。所以,必须要加快健全和完善二级学院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