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伦理秩序建设提供精神指引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实践又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同时,认识也影响实践,反作用于实践:正确的认识科学的理论对实践有巨大的指导作用;错误的认识不科学的理论则会把实践引向歧途。社会伦理秩序的建设作为一种主观见之客观的活动,在其实践中必然需要一定的精神指引,否则的话,社会伦理秩序建设就会迷失方向,失去自身的主见性,对客观社会实践活动影响的现实指导性就会降低。当前我们进行社会伦理秩序的建设就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是反映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长期稳定的社会关系及价值追求。核心价值观建设在整个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占据核心地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构对社会伦理秩序的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国家的意识形态或思想上层建筑,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方面,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长治久安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的精神支撑和指引,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这种精神通过不同的方式继承发展,薪火相传,逐渐演化成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深刻地影响着社会成员的价值观。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伴随着中华民族的长期艰苦卓绝的实践活动,逐渐形成了具有民族烙印的中华传统文化,对每个中国人产生了实实在在的影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9]。当前我们进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必须集中全社会的优势资源,发挥全民族的聪明才智,唯有全国上下同心同德,才可能取得最后的成功。而作为对人们行为产生直接影响作用的价值观,对人们行为能否保持一致,在社会实践中能否使行为展现出共性,显得尤为重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对社会实践的高度认识和对社会主义制度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能够体现出社会的发展趋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重要的是其符合当前社会形势下人民群众对社会各个层面的利益诉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要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层面的价值要求……中国古代历来讲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从某种角度看,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是个人层面的要求,齐家是社会层面的要求,治国平天下是国家层面的要求。我们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涉及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10]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形成强大的社会感召力和凝聚力,指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理想信念、价值标准和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精神内核。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引,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及构建和谐社会和和谐文化就会迷失方向,社会伦理秩序运行就缺乏基础。在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情况下,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相互激荡。只有建设具有广泛感召力和说服力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引领和整合多样化的思想观念和社会思潮,抵御西方腐朽文化的侵蚀,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与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推动良性社会秩序的运行。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和内化。“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彰显,人们能够对多样化价值予以批判性整合,对价值之间的冲突加以调解,以此理解和统摄社会生活,消解价值观的物质主义、相对主义、虚无主义,从而有效建构精神家园,在多样化价值的喧嚣声中,安顿自己的心灵。”[11]在我国当前阶段,只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成为人民群众真正的精神守护,能够使每个人能够在现实生活中找到自己的精神指引,能够使每个人明确自身行为的目的和意义,能够使每个人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