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原则
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原则是人们在对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内涵、特征、规律深刻认识的基础上,提出的对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基本要求。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原则是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活动客观进行的重要保证。关于评估原则有以下几种研究成果:“四原则”说(实事求是原则,系统性原则,定性与定量有机结合的原则,静态与动态有机结合的原则);“五原则”说(政治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原则,动机与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统一的原则,结构与功能相统一的原则,静态与动态相统一的原则)[6];“七原则说”(阶级性原则,历史性原则,全面性原则,相对性原则,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相统一的原则,质和量相统一的原则,过程与结果相统一的原则)。它们都有提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或是“质与量相统一的原则”,这与含义当中提到的定性与定量评价相一致。在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定性与定量评价相辅相成,“评价”和“估量”两者结合起来以保证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客观性和说服力。在“四原则”说和“五原则”说都提到了“静态与动态相统一的原则”,思想政治教育的静态评估是指在一定时间、空间和情境下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教育效果及条件因素的现状进行评估。思想政治教育的动态评估是指在一定时间、空间和情境序列上,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教育效果及条件因素的现状的评估。静态评估表明现状,动态评估表明发展能力和发展趋向。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静止是相对的、暂时的,运动是绝对的、永恒的。因此,必须坚持动态与静态相统一的原则,既要重视对现状的评估,也要重视教育过程中所呈现出的潜在可能和发展趋势的评估。此外,部分学者提出的党性原则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原则。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项教育活动,其目的之一就是要培养受教育者爱国情感、道德品质,这就需要我们在评估时遵循党性原则。尤其是在当今社会,中国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西方国家对于中国的不断崛起采用各种手段干扰,文化的输入、外来思想的冲击是西方国家的手段之一。面对这种情况,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符合党的需要、符合我国阶级性的特点是必不可少的,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时要遵循党性原则自然也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