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在主客体交往上
2025年09月10日
(一)体现在主客体交往上
马克思认为,“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4]。交往作为人的本质活动,是使人区别于动物的一种本质属性。动物虽然也同外界有联系,但没有关系。所以,按照马克思的理解,人才是交往的主体。而人在实践过程中所接触、指向和作用的对象我们统称为客体,其中自然便是当之无愧的客体。我们知道,“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5],同此道理,人和自然的关系也如此。一方面,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往是指人们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它不仅创造出社会的生产力,而且也有助于生产力的保存、延续和发展,是生产力不可或缺的因素。即自然是人和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而且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质是以“人化自然”为中介的人与人及物质交换关系,人类在改造、利用自然的过程中,表面上直接体现的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实质上反映的却是同代人之间、历代人之间,是否公平、合理的交往关系。[6]因此,实现人际的和谐必须先解决人与自然的和谐。另一方面,正因为是交往,必然涉及双向问题,自然必定会以独有的方式对人的行为作出反馈。如果说,古代的农耕文明主要是人对自然的依赖,人被自然所支配和统治,那么,近代工业文明则是人将自己视为唯一的主体和中心,任意统治、驾驭、改造自然客体。在现代,工业文明的恶果已经全面展现在人类面前,人们开始品尝自己酿造的苦酒并且对自己曾经的行为开始反思,人类绝对中心主义观点受到严重挑战。此为现代困境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