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德育评价指标

二、研究生德育评价指标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用法律的形式把教育评价作为教育的基本制度。德育作为教育的一部分,德育评价也在教育评价的基础下应运而生。德育评价一般包括对受教育者的评价、对教育者的评价、对德育过程的评价和对德育工作部门的评价。在本研究中,德育评价指对受教育者的评价,德育评价指标的构建也是针对受教育者,这是整个评价体系的中心环节和基础。

《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研究生的德育内涵和目标是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着力培养一大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也就是说,我们的研究生德育评价指标也应该是一种以人为本,重视整体、全面,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德育的体系。这与人文主义主张建构的主体性德育评价不谋而合。这个评价体系以着眼整体、重视发展、强调实践、承认差异为原则,以人的人文精神发展为目标。德育评价不能、也不应该是量化的,而应从教师与学生两个维度进行一种质的评价。[6]因此,建构以人为本的研究生德育评价体系,既克服当前各种结果导向过度重量化的倾向,又能体现师生之间的交互理解性具有重要现实的意义。突出以人为本的研究生德育评价指标,应该符合以下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