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在主体人际交往上
2025年09月10日
(二)体现在主体人际交往上
人之为人,在于他们的自我超越性而区别于其他物种,但人类个体所具有的这种超越能力,在单一个体中却至多只是一种潜能,一种可能性,只有在社会关系和文化条件下,才会通过他的交往活动而成为一种现实,而且只有在交往过程中不断表现自己、发展自己,才能不失去自己。毋庸置疑,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生活,使得人与人的联系日益密切和深化,而且交往的方式和载体也日益多元化。在各类型的交往中,人们的需求得到满足,个人的存在为别人创造条件,同时也实现自身的发展和人生价值的实现。特别是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分工体系的健全,人们之间只有完美配合才能达成最优绩效。但与此而来的一个连带后果是,人完全为市场位置所局限,人为位置而存在,参与交往的也是市场化人格。在交往过程中,每个人看起来是自由地、独立地、自主地参与交换和分配,总是不由自主地用商品化观念来看待人以及人的存在价值,把人降格为物,完全为物所驱使。于是人们对位置上的人了解得越来越少,彼此之间的沟通受限,人际关系日益冷漠化和淡薄化。因而有学者提出,我们对社会交往“相互性”的合理性辩护不仅仅取决于它的经济合法性,更根本的是取决于它在社会政治、法律和道德伦理上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唯其如此,才能使人、物皆是其所应是,使人际关系和谐而重新亲历人存在的“真实”意义。[7]此为现代困境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