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风写入《民法典》

(六)家风写入《民法典》

现代社会治理以法治作为主要手段,但在家庭领域,通常是在发生难以解决的纠纷,如婚姻关系破裂、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侵犯家庭成员财产利益时,才需要法治的介入。《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中婚姻家庭编第1043条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在立法上明确把“树立优良家风”写入法典中。《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里诸多法条体现了对传统家风中“重视孝悌亲情”的延续与继承。如第1058条对夫妻共同亲权的规定,第1060条对夫妻家事决定权的规定,第1077条对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第1067条对父母子女抚养和赡养义务的规定,第1074条对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的规定,第1075条对兄弟姐妹之间扶养义务的规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