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人与自然的交往合理化

(四)达成人与自然的交往合理化

人与自然究竟该如何交往的问题由来已久,也引起了包括社会学家、政治家、科学家等在内的各种人以及各类国内外组织的关注和焦虑。人类在利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表面上直接体现的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实质上反映的却是同代人之间、历代人之间,是否公平合理的交往关系。因而,人与自然应该和谐相处,人与自然的交往应该合理化。早在我国古代,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作为儒家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强调以天人合一为基础,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其中天人合一的思想源于《周易》,提出“天地之大德曰生”(《系辞·传下》)。儒家认为,自然界中的天地万物是一个普遍和谐的整体,人也是这一和谐整体的一部分,人应该把对自然界的态度纳入伦理道德领域,与自然界共生共荣、协调发展。在当今,我们更应该把握这一观点,坚持与自然和谐相处。同时在人和自然交往的过程中,我们不应该按照推己及人的人际交往原则去行为,而应该服从自然法则和规律,根据自然物本身的特性去处理与物的关系。这可以看作是当前交往领域主客体关系的完美体现,也是和谐理念在交往上的深入发展。

(作者单位:江汉大学)

【注释】

[1]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8页。

[2]任平:《交往实践的哲学:全球化语境中的哲学视域》,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3]吴毅:《马克思的交往实践观及其现实意义》,《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第97页。

[4]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92页。

[5]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92页。

[6]丁爱云:《马克思主义交往实践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第12页。

[7]张文喜:《马克思的交往理论及其价值特性》,《云南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第25页。

[8]韩丽萍:《青少年网络人际交往心理分析及引导策略》,《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下半月)2008年第1期,第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