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范围
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范围也是学者们讨论得比较多的一个内容,作出规定能够使评估有边界,而不至于模糊不清或评估范围过广。第一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范围包括对受教育者的评估,对教育者的评估,对思想政治教育部门的评估,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途径、方式、方法、形式的评估和对这些要素系统组成的整个教育过程的整体评估,以及对社会环境的评估。第二种观点指出,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范围包括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部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思想政治教育效果及思想道德素质的评估。[4]第三种观点主张,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范围应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效果评估,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性质和社会作用的评估,目标、内容设定的评估,实施途径和方法的评估,对领导、管理部门的评估和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评估。[5]通过上面不同学者对思想政治教育评估范围的确立,我们可以看出: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范围需要对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这两个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起重要作用的因素进行评估。对教育效果的评估也是同等重要,教育效果是衡量一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好坏的重要指标。因为教育活动的一切效果就是对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变化进行评估,故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是思想政治教育评估范围必不可少的三个成分。除了这三个重要的成分外,思想政治教育评估范围也随着学者对思政治教育评估含义的不同解释而规定了其他不同的成分。针对以上观点,笔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范围不是固定的,可以根据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目的而设定不同的范围。例如,在考察某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是否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除了要对该项活动的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效果、教育目标、内容、方式方法等整个教育过程进行评估,还需要对该项活动是否对整个思想政治教育系统是否有影响、是否具有可推广度进行评估。如此一来,评估的范围就变大了。而针对某一个新教师所上的一堂思政课,对这个课程的评估范围就主要是在对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效果、教育目标、内容、方式方法等教育过程的评估,而不需要太关注于其对更大范围的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