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善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为社会伦理秩序建设提供规范和约束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在根本上是由该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道德意识。而这种道德意识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同当时社会的经济状况、法律法规以及传统观念相结合,共同对社会关系进行协调,为社会提供秩序的时候,也就产生了相应的道德体系。道德体系对社会伦理秩序有着重要的影响,社会伦理秩序的基础和前提是道德体系有效和被遵守。也就是说,只有社会道德体系能够同社会发展实践相适应,能够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所认可,现实生活中,人们才能按照道德的要求行事,进而带来社会的秩序性。
社会主义道德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为指导,由无产阶级自觉培养起来的道德意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就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同以往的阶级社会所建立的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道德体系有着本质的差别。“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建立在‘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之上的。为人民服务,忠于国家和公共利益,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一切为了人民幸福,是这一体系的基本性质之所在。”[12]因此,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本身具有巨大的优越性。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立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必须随着社会生产发展的实践活动而不断完善更新,才能有针对性地具体指导社会实践活动,才能够为社会提供秩序。
改革开放以来,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存局面使利益主体多元化,对不同的利益主体也需要具有针对性的道德规范来加以协调,这就预设了道德体系更新、道德规范变迁的方向。因而道德体系必须立足于社会经济、政治秩序对人们提出的普遍要求,为社会的经济、政治、伦理秩序提供道德合理性证明,其最高也是最基本的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其出发点关注的是人的行为,核心问题是我们应该如何达成行动期求的目标。即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我们的道德体系建设应立足于现实生活,概括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道德规范。如应提倡在市场交换中遵循平等互利、等价交换、优胜劣汰原则,提倡对个人利益的正当合理追求,提倡义利兼顾,舍弃重义轻利、见利忘义等不良取向。同时,制定的道德体系还要契合人的主体能动性,因为道德规范是由人来践行、伦理秩序也是人来维系的,如果没有个体的内在品格基础,伦理秩序的建设只能是乌托邦式的伦理设计。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承诺已经兑现,但一些困扰,甚至阻碍实现这一伟大目标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因此,必须动员一切积极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多管齐下,尽快建成并完善社会伦理秩序,才能有助于更好地解决这些现实问题,助力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作者单位:江汉大学)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2][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05页。
[3][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06页。
[4][德]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00页。
[5]陈寿灿、何历宇:《与社会和解:中国法治模式的伦理文化之维》,载《政法论坛》2011年第3期,第92—101页。
[6]宋希仁:《论伦理关系》,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第58—64页。
[7]朱海林:《论伦理关系的特殊本质》,载《道德与文明》2008年第3期,第32—36页。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6页。
[9]习近平:《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4年5月5日,第2版。
[10]习近平:《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4年5月5日,第2版。
[11]吴向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义自觉》,载《光明日报》2013年9月14日,第11版。
[12]焦国成:《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研究》,载《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第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