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责任意识

(三)网络责任意识

网络责任意识是网络主体在清晰明了地知道网络的要求以及自己所扮演角色要求的前提下,能够促使自己的行为和产生的后果符合网络社会要求,这是一种自觉性和情感与意愿的集合,是网络主体对所饰演角色的自觉认同。网络具有开放性、自由性、普遍性、快速性、便利性、资源共享性、实时交互性和超越时空的特性,这就使得网络使用者、网络信息、网络信息发布者之间不再受距离、时空甚至文化语言的阻碍,网络信息发布到接收的效率得到最大化。但是这也不代表网络受众获得了“绝对的自由”,我们只能说这种“自由”是在道德与法制的约束下,网络受众清晰明白自己的角色和网络使用的规则要求下,自己有能力和觉悟可以承受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简单来说,网络使用的“自由”是一种相对的“自由”。那么到底如何合理地、自由地使用网络呢?这就需要培养良好的网络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