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类

二、分类

开放性骨折的分类较复杂,最简单的按伤因分二大类,一类是因外力造成的直接损伤,伤情重,治疗较为复杂;另一类是骨折端刺破皮肤。这种分类临床少用,对治疗指导不足。为了更准确分类,对临床有实际指导意义,不少学者根据临床进行了分类,最常见的有以下三类:

(一)根据伤因及损伤情况分类

1.切割伤或穿刺伤 多为锐器或骨折端穿破皮肤造成。创口较整齐,骨折多为单纯横断或斜行。创口污染不严重,容易确定损伤范围。清创容易彻底,如果处理适当,疗效较好。

2.撕裂、剥脱伤 皮肤或肌肉等可有较大面积的撕裂或剥脱,创口面积大而且不规则,并有不同程度的污染,骨折多呈粉碎性。并且可有皮肤缺损,但损伤组织一般挫灭不严重。

3.绞轧、挫灭伤 多由重物压榨,车轮碾挫或机器绞轧等所致,骨折多为粉碎性或多节骨折,损伤组织多半失去活力,严重者可以形成创伤性断肢。

4.枪弹伤 多为子弹或弹片等所致的投射伤。创口大小范围及深度等,与投射物的速度和爆炸力强弱有直接关系。

这种传统分类方法,虽不能说明创伤范围,但可说明损伤性质,对清创有指导意义。

(二)根据损伤性质和皮肤等软组织损伤特点分类

1.A类 自内向外的开放性骨折,可分为以下几种。

(1)尖端多出(A1):骨折端由内向外刺破皮肤。伤口一般不足2cm,软组织损伤轻,骨端很少外露。例如胫骨骨折,近骨折端刺破小腿前侧皮肤。

(2)钝端多出(A2):宽钝的骨折端由内向外穿破皮肤,伤口多呈横向,大小与骨端直径相当,外露骨端不易还纳,伤口边缘皮肤多有挫灭伤。

(3)多出撕裂(A3):强大暴力使骨端多出,皮肤沿骨折段纵轴撕裂,长度可达20cm以上,伤口边缘挫灭严重,肌肉可有较严重的损伤,骨折段外露很长,皮瓣容易坏死,彻底清创后常可遗留较大缺损。例如,踝关节强力内翻造成的内踝骨折。同时合并外踝多出皮肤所致的开放伤。此外,骨折端穿破黏膜或体内脏器,亦可造成开放性骨折,如下颌骨骨折时齿槽黏膜损伤,骨盆骨折刺破直肠或肛管时形成的开放性骨折,均为由内向外的开放伤。(https://www.daowen.com)

2.B类 自外向内的开放性骨折,可分为以下几种。

(1)高速贯穿伤(B1):为子弹、弹片等高速贯穿物穿破皮肤、软组织,击断骨骼。伤口大小取决于贯穿物。伤口内部肌肉组织损伤程度可因贯穿物性质不同而各异。骨折多呈粉碎性,多见于战伤。

(2)锐器砍伤(B2):造成皮肤裂伤和骨折,如刀斧伤等。创缘较整齐,挫灭不严重,骨折移位不明显,伤口虽长,但皮肤损伤面积不大。

(3)打击压砸伤(B3):重物直接打击局部造成。皮肤损伤往往极不规则,因致伤物不同而各异,均有一定范围的挫灭伤,骨折多呈粉碎性,不易正确判断范围。

(4)碾轧撕脱伤(B4):多为重物挤压或机器绞轧所致。皮肤有广泛撕脱,可合并深部组织如肌肉、神经、血管等损伤。骨折常为多发或多段伤,移位严重并可能有缺损,是开放性骨折中最严重的一类。

这种分类方法可以较正确地反映损伤性质和损伤程度,有临床指导意义。但分类较复杂,不易牢记,因此未被普遍采用。

(三)按损伤程度分类

开放性骨折可分为三型

Ⅰ型:创面清洁,创口小于1cm。

Ⅱ型:创口撕裂伤大于1cm,但无广泛软组织伤或皮瓣撕脱等。

Ⅲ型:有多段骨折和广泛软组织损伤,或创伤性断肢(枪弹伤、农业机器、机器绞轧伤和大血管伤等均属此类)。

上述分类方法的缺点是不易说明伤口深度和污染程度。事实上组织破坏和污染程度对创口愈合的关系,比创口面积大小更为重要。但因方法简单,在国外被广泛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