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性骨折的处理

三、开放性骨折的处理

(一)清创

清创是开放性骨折手术处理的第一步,也是是否能把污染或已接近感染的创口变成清洁或接近无菌创口的关键。清创时间视创口污染程度,污染严重的时间未超6小时,创口也可感染。污染轻的时间超过24小时,也可进行清创。清创目的是:清创坏死组织或严重损伤的组织、清除异物,建立畅通的引流。

1.彻底清洗伤口

(1)清水清洗创周、肥皂乳刷洗创周、刮去毛发。

(2)常规消毒、铺巾。

(3)盐水、双氧水、稀释碘伏液反复冲洗伤口,直至伤口干净。

2.清创

(1)重新消毒、铺巾。

(2)由点到面,由浅入深,按顺序扩大手术。

(3)切除创周皮肤边缘2mm,清理皮下血肿、脂肪与筋膜组织等,对已明显挫伤的皮肤应切除。

(4)肌肉:凡无出血、撕碎与修剪无收缩的肌肉组织均应切除。如肌肉严重损伤、切除后腔膜无法闭合、骨折端明显外露者,又无法急诊行皮瓣移植修复,可适当姑息,待二期处理。

3.肌腱的处理

切割伤肌腱断而整齐,适当清创后应缝合。污染严重,失去生机的肌腱应切除,切除后近端应缝合固定,以防术后回缩。

4.血管的处理

对主要动、静脉在清创后应予吻合,长度不够可行血管移植,对不影响远端肢体血供和回流的血管可结扎。

5.神经的处理

主干神经损伤应一期修复,如缺损吻合有张力可远近端解剖分离确定无张力吻合,缺损多二期修复,远近端各作标记并固定。

6.骨折的处理(见(三)骨折的处理)。(https://www.daowen.com)

7.伤口缝合

伤口一期缝合原则:一是无明显张力,二是清创必须彻底,三是重要血管和神经肌腱外露,四是骨折端外露。上述清创口应缝合,缝合中如有张力应减张处理,创面过大,无法减张处理,则对骨折端与重要组织行软组织覆盖后用“VSD”负压创面后引流。特殊情况在患者病情允许情况下也可考虑行皮瓣移植手术。

8.创口引流

术后应保持创口引流通畅,特别是大创口与深部创口引流尤为重要。

(二)抗生素的应用原则

1.选用广谱抗生素。

2.静脉给药。

3.根据创面清创前的细菌培养给药。

4.污染严重可考虑联合用药。

(三)骨折的处理

骨折的处理应根据部位、损伤程度、污染情况、血管神经是否损伤、到院时间等综合考虑。一般而言:上肢Ⅰ型骨折;有血管神经损伤修复后的单一骨折也可考虑内固定;如为多发性骨折,护理困难,患者疼痛难忍等可考虑一期内固定。如损伤严重,污染明显则考虑用外固定支架固定。对下肢股骨或胫腓骨折不论何种类型,只要无血管神经损伤,其骨折的处理宜分步实施。先把开放伤变为闭合伤,骨折可先牵引或外固定支架固定,待合适时机选择内固定治疗,以防感染发生。对非行内固定的开放性骨折患者,宜选用简单且达到牢靠固定的方法和内固定材料为妥,术后可加用外固定。

(四)创伤性截肢

严重的肢体毁损伤并不少见,也是开放性骨折最严重的损伤类型。损伤部位不但有粉碎性骨折,有的骨块缺失,同时有严重的神经血管、肌肉、肌腱等损伤,皮肤撕脱或潜行剥离,如行节段性的清创再植,术后功能不良,特别是下肢,因肢体明显短缩又无功能,术后患者很难接受,因此宜选用截肢手术。此外,对损伤远端已完全毁损患者必须行截肢处理。创伤性截肢手术,患者伤情重,有部分伤者出现休克,因此应先纠正休克再行手术。截肢手术虽不复杂,难度也不大,但手术应把握如下几点:

1.尽可能保留长度,特别是下肢。

2.清创后应再次按择期截肢术常规消毒、再次清创后进行残端修整缝合。

3.下肢皮肤皮瓣切口应前长后短,愈合后切口瘢痕留在后侧。

4.术后引流应通畅,缝合时避免张力过大、缝合过紧等。

术后处理,常规应用抗生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