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1.输血前检测管理制度
(1)实验要求
1)血清和血浆都可以用于交叉实验和抗体检测,最好是血清标本;标本使用限制在3天内。含有肝素等抗凝标本可以用凝血酶或硫酸鱼精蛋白处理使其凝集析出血清。
2)允许通过静脉输液口采集标本,但必须丢弃受残留静脉输液影响的5ml标本。一般不允许使用溶血标本,对急性溶血性贫血和烧伤患者的溶血标本,在实验前后必须做溶血程度的比较。
3)标本和输血申请单上的所有资料必须填写清楚,并完全符合,否则应重抽标本。
4)对所有用过的献血员和受血者标本必须在1~6℃冰箱至少保存7天,所有实验都必须保证观察和记录同时进行,且记录和资料都必须至少保存5年。
(2)血型检测:要求完成患者ABO正反定型、Rh(D),献血员血型ABO正定型(必要时做Rh血型);交叉试验:①受血者交叉配血时所用的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②配血时要逐项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③凡是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红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该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冷沉淀、新鲜血浆应与ABO血型同型输注。④凡遇有下列情况时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要求完成凝聚胺交叉试验和检测不完全抗体的交叉试验(酶法、聚凝胺法、抗人球蛋白法)。除紧急输血和自身输血外,所有输入红细胞的其他制品均要求做血交叉试验。⑤其他试验:另外必须开展的试验有抗人球蛋白试验,抗体筛选、抗体鉴定、新生儿溶血病的全套实验。
改良低离子聚凝胺法促进剂实验操作规程:①目的:减少交叉配血试验的假阳性。②适用范围:交叉配血、血型鉴定、抗体筛检血型血清学试验。③试剂来源:中山市生科试剂仪器有限公司。④采集与处理,静脉采血3~4ml,并观察是否溶血、乳糜血,如有此现象应再留标本并做记录;检查留样试管、标签、标号、姓名、血型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拒收;将血标本试管放37C水浴中10分钟,离心。⑤标准操作:主(次)管加入受(供)血者血清2滴,加供(受)血者4%红细胞盐水悬液1滴;各管加LIM0.8ml,混匀,静置1分钟;各管加Promoter1滴,混匀,3000转/分离心15秒,倒出上清液(残留约0.1ml),扣摇,肉眼可见明显的凝集状(如无凝集须重做),加假凝集清除液1滴于管底,轻摇,凝集1分钟内消失呈均匀混悬液,为阴性,凝集1分钟内不能被消除,即为阳性。结论:阳性表示受(供)血者血清中含供(受)者红细胞血型Ag相应的Ab(IgG、IgM),供受血者不相容,阴性表示供受血者相容。⑥注意事项:操作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进行试验,红细胞浓度、血清滴量、反应时间、离心速度等均可影响试验结果;若为弱凝集结果,本试剂盒按下述试验操作方法,还可进一步提高试验灵敏度。
试验操作方法如下:检测管中加试验血清2滴,4%红细胞盐水悬液1滴。加LIM0.8ml,混匀,静置1分钟,各管加Promoter2滴混匀,3000转/分离心15秒,倒出上清液(残留约01ml),扣摇,肉眼可见明显的凝集状(如无凝集须重做),加假凝集清除液1滴于管底,轻摇,凝集1分钟内消失呈均匀混悬液,为阴性,凝集1分钟内不能消除,即为阳性。检测标本应为非抗凝血,如标本中含抗凝成分的含量过高明显干扰凝集反应,可适当调加Promoter的滴量,以中和抗凝成分的干扰。试验温度以20~30℃为宜,若为寒冷凝集,37℃水浴分钟,在此温下观察,凝集消失,说明冷凝集素存在。肉眼直观判断的结果应确保与显微镜下观察结果一致,直观不能明确判断的可疑结果须镜检,镜下:阴性结果应该是单个RBC均匀分布,有RBC凝集状散在的即为弱阳性。试验质量检验:取自身血清与自身红细胞用本试剂盒试验方法作自身阴性对照试验,取IgG抗D血清与RhD(+)RBC用本试剂盒试验方法作阳性对照实验,对照实验符合,试剂有效。⑦疑难结果以抗人球蛋白实验(AGT)作终判断试验,试验操作参照经典AGT0(在AGT中,加入本试剂盒中的LIM0.8ml 37℃孵育时间可缩短至10分钟)。⑧本试剂盒适宜大多数血型抗体的检测,但对kell血型系统抗体(主要存在白种人群)检测效果较差,由于我国黄种人群中kell血型系统抗体阳性者罕见,因此适合在国内推广。可补充抗人球蛋白试验,以提高对kell血型系统抗体的检出率。
2.临床用血申请、审核与报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输血审核制度。(https://www.daowen.com)
(1)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2)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3)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4)输血申请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格式规范,书写规范,信息完整,并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审核并备血,输血申请单审核率必须为100%。
(5)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急救用血除外)。
(6)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ml至16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急救用血除外)。
(7)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急救用血除外)。
(8)如果因病情需要,输血量一次超过20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治医师必须填写《大量输血申请单》,并由科主任签名同意后,报医务部批准紧急用血必须履行补办报批手续,申请单由输血科留存备案,且大量用血报批审核率必须为100%。
(9)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部或分管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危重抢救患者紧急情况下需要用血时,时间内报医务部审批,时间外报总值班,必须由当班医生及医务部或总值班签名,医务部及总值班备案。
3.临床用血前评估和用血后效果评价制度
临床用血依据《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临床用血前评估和用血后效果评价及公示管理操作规程》,确保临床用血的安全有效。
(1)临床用血适应证应严格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血液制品应用指导原则》执行。
(2)对于拟输血患者,主管医师必须先进行血常规、凝血功能、传染病四项检查等相关指标检查,根据检验结果并结合临床表现进行合理评估后方可申请输血。
(3)择期手术患者,主管医师应在术前加强凝血方面的准备,纠正重度贫血;对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血情况进行充分评估,制定输血方案,选择合理的血液成分输注;对于大量输血者,术中、术后进行Hb/Hct、凝血指标监测,如有异常及时诊断和治疗。
(4)大量输血的患者要根据输血量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合理补充血液成分,预防大量输血的并发症。
(5)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1600ml时要履行报批登记手续(医务部),由科室主任签名在输血科登记。抢救患者需紧急输血时可在事后补办手续。
(6)输血治疗后,主管医师对患者应及时复查血常规和凝血功能等各项指标,对患者有无临床症状的改善、输血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记入病程。
(7)医务部负责定期对临床用血进行的评价与考核,发挥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对大量输血的案例进行评价与监督。
4.输血核对核查制度
核对核查是保证输血安全的重要措施,应贯穿于输血相关的各个环节,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输血申请经治医师应认真填写输血申请单,逐项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病室、床号等患者识别信息,准确填写患者血型,认真填写临床诊断、输血指征,准确填写既往输血史,是否孕产妇、第几孕第几产,患者主要的血液化验指标,准备输入的血液成分和输入量等。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和验收。
(1)血型检测和交叉配血环节:①实验室人员按照化验单对患者身份进行识别和准确核对。按照化验单对血样标本进行认真核对。②对患者的血型进行正反定型,一人当班的时候自己进行复查,两人当班时,由第二人进行复查。确保血型定型结果准确无误,正确率100%,误差率0%。③交叉配血时,输血科(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④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2)血液入库核对: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同时做好储血冰箱等的温度观察和记录,每日三次。
(3)发血环节: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标签破损、字迹不清;血袋有破损、漏血;血液中有明显凝块;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红细胞层呈紫红色;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4)输血环节: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输血“三查七对”制度。三查:查血液包装有无破损,血液有无渗漏和血袋标签的内容是否齐全清楚;查血液质量,有无变色凝块溶血等;查输血器材,即输血器效期,有无漏气,有无污染。七对:核对以下诸项在标本管、申请单、配血报告单及取血单上是否一致。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院号、血型;核对献血员姓名或条形编码、血型、血液品种、血量、采血日期、配血结果。
5.输血治疗病程记录书写管理制度
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规范输血病历书写,制定本规定。输血治疗病程记录是记载患者输血过程的重要手段,也是输血合法合理的重要依据。输血病程记录要有输血前评估意见;输血病程应记录输血风险告知,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过程;输血病程记录应包括输血方式的选择,如自体输血、输异体血、或自体+异体血输注等;输血病历记录须书写完整详细,至少应包括输血的原因,输注成分、血型和数量、输注过程观察情况,有无输血不良反应,输血反应处理等内容;输血治疗后病程记录要有输注效果评价的描述,至少应包括血红蛋白回升情况,患者体征,输血对患者病情的作用等内容;手术输血患者其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术后记录中的患者出血量与输血量要与输血病程记录中相一致,不能有误。同时输血量要与发血量一致。
6.输血不良反应及其处理
输血不良反应是指在输血过程中或输血后,受血者发生了用原来疾病无法解释的、新的症状和体征。输血不良反应广义上包括输血过程中和输血后因输血操作、血液成分本身、血液质量、外来物质和微生物传播引起的副作用和疾病。
输血不良反应狭义上不包括血源性传染疾病传播。此外,输血不良反应的判定应通过实验室检查或其他方法证实不良反应与输血有关。
一般情况下,根据输血不良反应开始出现症状、体征和临床表现的时间,将输血不良反应分为即发型反应(acute transfusion reaction)和迟发型反应(delayed transfusion reaction)。即发型反应指输血当时和输血后24小时内发生的反应;迟发型反应指输血后几天、十几天或几十天发生的反应。
按输血反应的机制分为免疫介导(immune mediated)和非免疫介导(nonimmune mediated)两大类。这两者皆有急性和慢性的分类,且皆有非感染性的和感染性的并发症。引起免疫性输血反应(immune transfusion reaction)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为常见的输血不良反应为免疫介导的非感染性输血反应,大部分与血型抗原相关。人类血型众多复杂,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血浆蛋白等血液成分都具有相应的血型相关抗原。仅红细胞而言,2002年国际输血协会(ISBT)血型命名委员会已确认的红细胞血型有29个系统,200多个抗原。世界上除同卵双生子外,几乎没有完全相同的个体;因此,不同个体输血时所导致的免疫输血反应是困扰输血安全的一大难题。非免疫介导的输血反应主要与血液质量反映、成分血液输注不当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