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术后处理

十七、术后处理

踝关节骨折的最佳效果,是在获得和维持踝关节稳定固定与恢复踝关节活动度和负重之间寻求平衡,最终使患者回到无痛的活动中去。

对于各种踝关节骨折而言,以下指南应依照患者具体情况予以调整。

1.骨的质量与固定的稳定性。

2.患者的依从性。

3.合并其他疾病的严重性。(https://www.daowen.com)

4.软组织的保护,比如三角韧带与韧带联合。

5.三角韧带的完整性。

早期活动不会影响内固定的稳定性,早期活动与延迟活动对于踝关节功能结果无明显差异。石膏固定下早期负重与延期负重无明显差异,因为手术治疗已使踝关节足够稳定。患者在术后保持患肢不承重或部分承重,在术后6~8周后能安全负重。

术者应根据患者一般状况、依从性、骨质量和手术固定的稳定程度,指导患者何时负重活动。对于合并糖尿病、伤口感染、严重骨质疏松以及韧带损伤(如韧带联合损伤、三角韧带损伤),以及老年患者,均应推迟负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