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系统的发展

七、分类系统的发展

Senn在1889年就建议对股骨颈骨折要立即复位和固定,因而就需要有一种分类系统,来比较和报道治疗结果,Speed提出要为这种骨折组建研究小组,指出:“与几乎所有其他骨折相比,这种骨折仍未解决好,1928年Pauwels按照骨折斜度对股骨颈骨折进行了分类。他的I型是水平骨折,由于其剪切力极小,因此骨不连的风险最小,II型是中度倾斜,III型是更垂直的骨折,其骨不连的风险较大。由于越水平的骨折越趋向于嵌入骨折,越垂直向的骨折越会伴有高能量和移位,所以这种分类在一定程度可判断预后,Pauwels的概念已被纳入AO骨折综合分类法的股骨近端骨折部分,也被整形外科创伤协会所采用。Garden分型试图根据预后和并发症发生来分类股骨颈骨折。他的I型是外翻位受到撞击的不完全骨折,II型是无移位骨折,III型是内翻位有移位的骨折,IV型是完全移位的骨折,可通过自由浮动的股骨头的骨小梁和髋臼上盂的骨小梁重新对位来加以识别。很多(如果不是大多数)I型损伤实际上可能是外翻位受到撞击的完全骨折,无移位、无嵌入的骨折很少见。由于II型骨折移位风险高,因此应将其分为单独的一类。GardenI型和IV型移位骨折之间的差异通常很难在X线片上显示出来。而且Bamestw的大样本研究系列也未能证明两者在骨不连和缺血性坏死风险上有什么明显差别。由此可见,GardenI型和II型是类似的,III型和IV型也如此。移位和无移位的股骨颈骨折之间存在着明显区别,Parker也证实了这一观点。AO/OTA综合分类系统采纳了这些观点和Pauwels的概念。曾建议用这种分类系统来选择适宜的治疗方法,但这项应用尚未在大量患者中得到证实。(https://www.daowen.com)

伴有股骨头、股骨干或髋白骨折的股骨颈骨折,需要单独分类。同侧股骨颈和股骨干骨折的病例,AVN的发生率为5%,远低于未伴有股骨干骨折的病例。Casey和Chapman认为,造成这种联合骨折的大部能量消耗在股骨上,所以股骨颈损伤是低能量小骨折。股骨颈骨折合并股骨头骨折时,AVN和关节退变的发生率高,总体预后极差,因此应将这些罕见的损伤归类于股骨头骨折类。最后,股骨颈骨折合并髋臼骨折的预后多取决于髋白骨折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