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固定

(二)内固定

主要用于切开复位后,采用金属内固定物,如接骨板、螺丝钉、髓内钉、带锁髓内钉和加压钢板等,将骨折段于解剖复位的位置予以固定。

自1958年由一些志同道合的学者组成AO组织起,直到今日成为享誉世界的外科临床及科研组织,AO的理念始终清晰未变,便于为骨折及相关损伤患者设计、提供可使早日恢复活动及功能的治疗方法,随着通过临床实践及基础研究对愈合修复过程的理解不断加深,此方案也得到不断的更新。

1.早期的AO原则

(1)早期原则的提出背景:在20世纪的前半叶,骨折的治疗集中于恢复骨的连接,而忽略了其他许多现在认为是治疗骨折所必须的部分。早期骨折的治疗主要采取石膏或牵引固定。此法固然最终可导致骨愈合,但在此过程中,多数会造成肢体功能的减退,愈合过程也由于长期固定而延长,严重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工作。为此初期的治疗目的为解剖复位,重建稳定性,同时保存血液供应,使患者及患肢早期活动,这些当时被认为是构成一个良好内固定的基础。但随着对骨折愈合机制的理解,对软组织重要性的接受,及对骨与内固定器材相互作用的进一步了解,以上概念及相关技术不断得到修改。现在的原则不仅考虑内固定的优劣,更把骨折的处理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全面考量。(https://www.daowen.com)

(2)演变与发展:1958年初,AO归纳了骨折治疗的四项原则:①骨折端的解剖复位,尤其是关节内骨折;②符合生物力学的坚强内固定;③无创操作技术,注意保护骨折端及软组织血运;④肌肉及邻近骨折部位的关节早期、主动、无痛的活动,以防止骨折病的发生。

随着人们对早期AO理念不断深入理解及骨科学科的不断发展,人们认为:手术干预的时间及方式必须取决于周围软组织的损伤程度及患者的生理需求。在坚强内固定作用下,人们逐渐发现早期暂时的骨缺失现象,AO组织通过研究认为:①在所有内固定物的邻近区域都可以看见这种骨缺失;②这种骨缺失与内固定物造成的血供损害有密切关系,而且早期暂时骨质疏松的形成并未显示与任何类型的去负荷有关联:⑧比标准金属板软的塑料板显示出更多的骨质疏松,这与基于应力遮挡力学理论的估计相反,据认为是由于软板更贴附于骨骼,因而造成更大的血供损害。

2.目前的AO原则

AO原则逐渐转化为不仅针对内固定,而且适用于骨折治疗的全过程,建立于坚实的科学及技术的基础之上,且得到试验及临床的支持,骨折的处置现已发展成为一个有完善组织体系的过程。在此我们认为适用于今日的AO的四大原则是:①骨折的解剖复位。②骨折端间的加压、坚强的内固定。③无创技术。④早期无痛性功能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