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生优育

四、优生优育

为了培养健康的下一代,亚里士多德主张实行优生优育的政策,并提出以下主张:

1.以法律规定婚配制度,保证在最宜于生育的年龄生育健康的下一代。

2.已婚夫妇要受教于医师和自然学家,学习生育知识。

3.注重孕妇的保健。孕妇要注意自己的身体,进行经常的操练,但不宜过于劳累;要摄取富于滋养的食物,保持安静的情绪;此外应实行人口控制,如胎婴超过规定的数额,就要实行人工流产。(https://www.daowen.com)

4.早期教育。婴儿出生以后,食物对他们体力的影响甚大。乳类最适宜于儿童身体的发育,故宜多食。儿童应戒饮酒。应及时诱导儿童作适宜于他们肢体的各种活动,让婴儿尽早训练成耐冷的习惯是有益的。凡在儿童身上可能培养的习惯,都应及早开始,然后渐渐加强这些训练。

5岁以前,不要教孩子任何功课,可安排他们游戏和娱乐。儿童的游戏既不要流于卑鄙,又不要劳累,也不应内含柔靡的情调。负责这一职司的官员(即教育监导)要注意慎选讲给儿童听的故事和传奇。儿童的号哭有助于扩张肺部,有益于儿童的发育。

教育监导应注意儿童的日常生活管理。应注意周围的环境影响,任何卑鄙的见闻都可能养成不良的恶习。立法者要负责在全城邦杜绝一切秽亵的语言。人如果轻率地口出任何性质的恶言,他就离开恶行不远了。对于儿童,应该特别谨慎,不使听到,更不使出口任何恶言。凡不顾一切禁令,仍然发作秽亵的语言和举动者,必须予以惩处;也不应让儿童接触秽亵的图画展览和秽亵的戏剧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