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自由教育
马里坦认为,教育包含3个重要的阶段:(t)最根本和最为基础的初等教育阶段。(2)人文教育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中等教育和学院教育2个时期。(3)提高学习即大学阶段。马里坦认为,不同的教育阶段由于教育对象的不同,因而在课程的选择和设置上应根据不同的对象加以适当选择。每一阶段所传授的知识都必须适合于学习者的实际,并且这种知识要能使学习者的思想意识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得到不断的完善。从这种观点出发,马里坦依据3种教育阶段的划分进行了论述。
1.基础教育阶段。
此时儿童年龄尚幼。马里坦指出,儿童不是小大人,明确儿童应有其自身的特点,因而教育也应围绕儿童的身心特点来展开。儿童的世界是一个富于想像的世界。对于应传授给儿童的知识,应采取讲故事的形式加以传授。这可以使儿童对世界的客观存在和各种价值观念有一种想像性的把握和了解。此外,儿童对美的崇尚,以及他们的直觉和活力都是人们在进行教育时必须要考虑的因素。
2.人文与自由教育阶段。
人文教育主要是针对青少年期的儿童施行的。此时儿童正处于向成人过渡的时期,他们还未真正完全获得相应的判断力和理智能力,仍是以自然的天赋和智力为主要特点。因此,这一时期传授的知识应主要与学生的自然天赋和智力相关。教育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要让学生掌握多少科学或艺术知识,而是要让他们理解科学和艺术的意义,并理解深藏于科学与艺术之下的真理与美。对于学院教育来讲,必须强调综合的特点,为达到培养人的教育使命提供全面的智慧基础,实施自由教育。
马里坦指出,自由教育的最高与最终的目的在于使青年获得智慧的基础,为青年步入成人社会做好全面的准备。接受自由教育是青年人应享的权利。具体来讲,自由教育由如下课程所组成:与数学与诗有关的学科,如数学、文学、逻辑等;与自然科学及艺术有关的学科,如物理、科学史和艺术等;与哲学有关的学科,如自然哲学、形而上学、心理学等;以及与伦理哲学和政治哲学有关的学科,如伦理学、政治哲学和社会哲学等。在所有这些科目中,马里坦尤其强调了哲学与神学的作用。他认为,这两门学科是所有自由教育科目的统领学科。马里坦尤其强调了神学对于自由教育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他说如果没有了神学智慧的参与,那么自由教育的使命与目的就难于达成。因此,在学院中应开设神学方面的课程。
3.大学教育。
大学教育的目的在于加强学生的能力,包括增强判断力,以及养成智力美德。基于这样一种目的观,马里坦也认同纽曼大学是传授普遍知识场所的观点,提出了广泛的大学课程设置。他认为大学的课程应包括4个层次:第一层次的课程是与实用技艺和应用科学有关的科目,如管理科学、技术训练等;第二个层次的课程则是与实践科学有关的学科,如法律、教育和经济学等;第三层次的课程则是有关思辨和艺术领域的课程内容,如物理、化学、天文、艺术和文学等;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课程是指哲学与宗教方面的课程,包括知识论、自然哲学、神学和宗教史等学科。这些课程共同构成了大学教育的主要内容。马里坦同时也谈到了大学研究与大学教学之间的关系问题,认为任何大学教育最终将进行一些原创性的工作,尤其是科学方面的知识创新,这对大学教育来讲无疑是十分正常的。但事实上大学的目的并不在于进行创造和知识的提升,而是在于教育青年人。这样,大学的主要工作便不是研究而是教学。由此二者必然产生冲突。对于这种冲突,马里坦认为,大学的研究和教学应相互支撑、共同作用。但是也应明确二者之间的不同与区别,应以教育目的的实现为主,而不能只顾研究与创新而偏废了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