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育哲学

四、 教育 哲学

杜威在第24~26章中主要讨论了教育与哲学的关系,以及哲学在教育中的实际应用。

1.哲学与教育。

就哲学与教育的关系来说,哲学是教育的最一般方面的理论,而教育是使哲学上的分歧具体化并受到检验的实验室。哲学是审慎地付诸实行的教育理论,教育也肯定受一定的哲学的指导和支配。真正的哲学总是要造成影响于人生的智慧,而教育正是一种智慧训练的过程。这是由哲学的性质和教育的性质所决定的。因此,哲学上的主要问题也就是教育上的主要问题。如果一种哲学理论对教育上的努力毫无影响,那么,这种哲学理论必然是矫揉造作的。如果对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不能进行像哲学工作所提供的那种广泛的和同情的观察,使教育的目的和方法富有生气,那么,学校教育工作就往往成为机械的和经验主义的事情。

在科学进步、工业革命和民主主义发展的影响下,社会生活已发生了彻底的变革,它必须要求教育进行变革。在教育的变革中,也必然要求对传统的哲学体系进行重新的考虑。因此,哲学、教育和社会的改造是携手并进的。

2.知识与道德。

在知识论上,知识与活动是相互联系的。从个体与环境的关系来看,认知本身就是个人参与社会生活和适应客观环境的一种继续不断的活动。从思想与行动的关系来看,认知为行动所必需,行动是认知的方法和验证。

每一哲学流派都有自己的知识论。就知识论来说,实用主义与经验主义、感觉主义、理性主义、唯心主义、实在主义、经验主义、先验主义等哲学流派的主张是不同的。实用主义知识论也称为工具主义知识论,主张知识是行动的工具。所谓知识,就是认识一个事物和各个方面的联系,这些联系决定知识能否适用于特定的情境。知识应用于经验和改变经验,并增长经验的意义和能力,即经验的智慧性的增长。因此,实用主义知识论的本质特征就是坚持知识和有目的地改变环境的活动之间的连续性。从教育上说,就是要使学校中知识的获得与在共同生活的环境中所进行的种种活动或作业联系起来。

在道德论上,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是统一的。因为有目的的意识和有目的的行为是不可分离的,有目的的行为总是在行动之间就预料效果,而有目的的意识则是有目的的行为的有机要素。

在学校中,道德教育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关于知识与行为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道德过程和教育过程是同一的。如果把道德行为的培养看成是最高目的,而把知识的获得和能力的培养看成是与道德行为无关的,那么,学校的道德教育就会成为一种道德的空谈。由于学生直接从经验中获得的知识对道德行为最有影响,因此,一切能发展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的教育都是道德的教育。

为了使学校的道德教育起到“维持社会秩序”、实现“团结合作”、促进“共同利益”的效果,学校本身就必须是一种社会生活,具有社会生活的全部含义。只有当学校是一个雏形的社会,使学生共同参与活动,才能在学校中提供一种真正有效的道德教育,逐步形成和谐品性的有用的人。

(单中惠)

[1]本书中译本,王承绪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