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理性理论
哈贝马斯认为,从历史起源以来,意见和行动的合理性就是哲学研讨的一个论题。也就是说,哲学的基本论题就是理性。哲学通过形而上学之后、黑格尔之后的流派向一种合理性理论集中。因此,对合理性问题的探讨成为了20世纪西方哲学研究的一大主题。但事实上,学术界长期以来对于合理性问题缺乏必要的和足够深刻的反思。政治学、政治经济学等学科相继摒弃了合理性这一难题。只有作为惟一坚持研究整个社会问题的社会科学,由于自身的研究对象的独特性以及对合理性问题的深刻理解,而没有摒弃和篡改合理性问题或把合理性问题贬低到极不重要的地位。社会学家指出,对合理性的理解是理解一切行动方向的关键。
“合理性”之所以在今天成为不同学术领域共同关注的焦点,是由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开创的。除外,还有许多学者对合理性概念也给予过极大的关注。哈贝马斯对韦伯、卢卡奇(G.Lukacs)、阿多诺等人,尤其是韦伯的合理性观点进行了分析和批判。
哈贝马斯认为,韦伯作为一名社会学的经典作家,是惟一一位想摆脱历史哲学的思维前提和演变论基本假设、并想把旧欧洲社会的现代化理解为一种历史合理化过程的结果的社会学家。韦伯把经验知识以及经验过程的判断能力、机制和组织支配的一切扩大都称为合理化;同时,他还将合理化现象按照社会、文化和个人生活方面加以了安排和评论。韦伯对合理性问题的探讨,来源于他对西方理性主义传统,即西方理性主义的前提是宗教合理化的思索。西方理性主义的发展也就是合理性概念的发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世界观的合理化,二是社会合理化。韦伯把现代化的过程视为社会合理化的过程,同时也把现代科学理解为决定合理化社会的命运的力量。正是基于这一点,他将合理化概念引入到社会演变的理论中。总之,韦伯是从意识结构的角度来分析合理性概念的。
鉴于合理性问题对于研究社会问题的重要性,哈贝马斯也沿袭了这个传统。他从合理性概念入手,将其引入现代世界观形成的演变论观点;同时试图证明合理性理论与社会理论之间的内在联系;最后根据社会学中合理性概念交织的状态,制定出一个有关交往行动合理化的理论。哈贝马斯认为,如果人们期望正确地重新解决韦伯以来社会学所探讨的关于社会合理性这一难题,就必须制定出一种交往行动的理论。但是,韦伯等人的行动理论的框架太狭窄,不能通过社会行动把所有的社会合理化能借以体现的各个方面都包括在内。(https://www.daowen.com)
那么,究竟何谓“合理性”呢?哈贝马斯认为,合理性的标志就是有论据的论断和有效的行动。他把合理地表达作为澄清表达合理性以及具有语言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主体合理性条件的一个线索。合理地表达所具有的特点是,行动者借助内容丰富、在相互联系中彼此理解的行动对客观世界中的事物进行干预。哈贝马斯把那些在认识工具领域表达了论证的意见,并且采取了有效行动的人称为“合理的”。根据哈贝马斯的理解,合理性与知识有密切关系。但它较少涉及知识的内容,而主要涉及具有语言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主体如何获得和运用知识。合理性问题首先是和作为主体的人的行动相联系的,是与人的行动的价值和意义相关联的。合理性是具有语言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主体所特有的一种素质。可以把人或人的行动称作“合理的”或“不合理的”,但却不能把与人无关的自然现象或事件称作“合理的”或“不合理的”。经过对行动这个基本概念的理解以及对其进行方法论的探讨表明,合理性这一难题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学的,而是由内部爆发出来的。合理性的难题集中于关于理解这个基本概念的纯理论方面和方法论方面的探讨。
哈贝马斯将合理性视为一个临时性的概念,并把合理性条件归结为一种通过交往达到论证的意见一致。以理解为基础,不只是为了相互交流的、通过语言的交往体现为合理地表达(或者为语言行动能力和主体的合理性)的前提。世界观的合理化是通过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普遍化,通过不断个人化而逐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