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论学校

二、论 学校

阿兰认为,学校是天然的儿童社会,教师是父母民族和儿童民族之间的大使和中介人。阿兰借苏格拉底的话指出,无论怎样杰出的父母都不善于教自己的子女。因为父母对自己的孩子期望甚高,又好感情用事。爱是没有耐心的,当发现孩子有失误时,往往感情用事,把小的过失当成大错误,而打骂孩子。儿童并没有父母的年龄和父母的经验,他们也不理解父母的感情,于是小小的过错就可能会酿成悲剧,发生令家庭深为不安的叛逆精神和情感危机。而学校是儿童的社会,学校的氛围使儿童自己意识到是个学生。学校不是什么大家庭,在学校里有的是不讲爱、不讲原谅的公正,因为学校从来不受真正的冒犯。在学校里,根本不计情感,在某种意义上,人们原谅一切;在另一个意义上,人们什么也不原谅。学校的教师也是理智的,不会乱用感情。阿兰认为,过分明显的好意、热情、着急等类似情欲的东西和理智的运用是不相容的。各种社会关系都有其固定的角色,是父亲就应该像父亲那样行事,是老师就要像教师那样行事。一个好教师就是有意冷漠,他应学会冷漠。这是教师的当行本色。教育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不能被道德情感所控制,它必须以契约等法律概念为基础,而不是建立在感情依恋之上。教师应该是冷漠无情的,但这不是出于对儿童的漠不关心,恰恰相反,是因为他们认为儿童解放是教育的最大任务。

阿兰还提出了“儿童民族”的概念。儿童有自己的世界,喜欢和同年龄的孩子在一起。在家里,他找不到一个和他平等的,也找不到一个和他相似的人,儿童成为外族人。大人永远不应和孩子一起游戏,而是应与他们保持礼貌和距离。所以,儿童一旦有机会,就会咬断家庭的绳索而去寻找儿童民族,这里有儿童自己的礼仪和崇拜。他们崇奉自己的礼仪而拒绝其他,没有任何外来的神,儿童有自己的信仰。这些,在成人看来也许是可笑的。儿童民族有他们的金科玉律,只可他们自己遵守,即使在成人后能维系着,以至于2年不见面的两个人而由于某一姿势而成为朋友。儿童民族就这样长大而变为成人民族,成为于其他长辈也于其晚辈陌生的成人民族。

学校是天然的儿童民族单位。教师应置身于儿童之外,并保持距离。否则,教师走进儿童民族,就像门外汉走进秘密社会那样。鉴于教师对儿童民族和成人民族都有接触,会成为两者之间的桥梁和中介人。儿童民族是美丽的,学校和教师应尊重他们的成长。阿兰深情地写道:“一群小学生,在上学的路上争论着,比较着某个分词的主语或者某个比重,从他们的身边走过那有多美;他们人人拿出他的纸,而对权威的信心时有动摇,所谓权威也同样是娃娃,既无威仪也无尖顶的便帽。人的精神的这种幸福境界,从此以后再不重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