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过程中的参与和反思
这是克拉夫基1962年在格廷根大学和法兰克福大学作的学术报告,经修改补充后在德国《教育》杂志上发表。作者提出“责任”和“行为”这一对概念在教育实践中的意义,以及阐述了社会责任和个人行为之间的关系。在教育学意义上的“责任”不完全是法律意义上的,而是在这个基础上的延伸,教育学应当着眼于让受教育者在法律要求之外具有社会责任感。社会责任感就是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是自我的投入,将自我置入行为范畴。
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就首先要对自我有反思的能力。这是现代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克拉夫基指出,在德意志精神史上,虽然有很多人重视知与行的关系,例如,费希特就强调行为和反思之间的关系、歌德在其教育小说《威廉·迈斯特》中体现出参与和反思意识,但是他们最后都没有直接在社会实践中兑现,都只是停留在艺术和哲学上。赫尔巴特把人的行为看成教育的中心任务,然而他的观点仍然带有强烈的双重性:一方面,他仍然把“表现世界之美”放在课堂教育之首;另一方面,他把人的行为看成是内心世界的镜子,主张行为教育。洪堡也主张行为教育,然而他的行为伦理教育是与社会实践相脱节的。克拉夫基还指出,近现代很多教育学流派把行为教育放在重要的地位,但他们都没有真正解决知与行的问题。
当时的教育教养理论都把行为和责任教育看成是教育学内部的问题,把它禁锢在校园和理论中间。但克拉夫基认为,假如行为和责任是教育学的首要任务,那么,就必须把走出理论和走出课堂、积极参与社会政治作为新的起点。在回顾德国参与性教育的历史和经验之后,他提出社会参与和自我反思教育理论的要点:第一,社会责任必须作为教育教养的重要内容。第二,社会责任教育只有在每个受教育者的经验和保证其各种具体责任的过程中才能实现。第三,社会责任教育不再是仅仅通过家长及其他校外机构协助可以实现的,而是整个教育过程中的中心内容,必须通过切实的社会参与和自我反思来达到。这一点必须成为教育学的辩证精神。第四,假如学校要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学生,那么,学校就必须改变其有史以来的温室作用,不再培养温室里的花朵。个人行为的范围应该扩展到与行为密切相关的社会活动中去进行反思,并投入社会活动,对在社会活动中获得的经验进行辩证的思考和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