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基本原理及其心理学依据
2026年01月15日
六、
教育的基本原理及其
心理学依据
1.教育的基本原理。
皮亚杰认为,“教育就是使个人适应于周围的社会环境。”而且,还指出新旧教育不同之处:“传统学校是把工作强加在学生身上;学校促使他工作”;反之,“新学校则借助于真正的活动,借助于以个人的需要与兴趣为基础的自发活动”。在这里“兴趣的规律乃是整个体系随之运转的惟一轴心”。
儿童的学习过程特征是:它必须借助于一系列独特的练习或行为模式,即借助于主客不分的混沌状态开始继续不断地构成的活动去求得平衡(使客体适应于主体和使主体顺应于客体)状态。这就是说,儿童从心理发展一开始,就受2种倾向(主体把客体吸收到主体中去的同化作用,同时考虑到客体特点的顺应作用)牵引着;当这两种倾向彼此还未获得平衡时,它们彼此之间还不是互相和谐而仍然是比较未经分化的。首先,儿童还是不得不把它的感知运动或理智的器官顺应于外在的现实,学习所有这一切的东西。但是,当主体的运动足以作用于客体的特性时,这个继续顺应的过程便扩展为模仿的形式。其次,儿童为了使其活动顺应于事物的特征,就必须去同化它们,或者说是吸收它们。
2.游戏在儿童教育中的地位——教育的心理学依据。
游戏在教育过程中应具有什么样的地位与作用呢?对此皮亚杰既不同意现代教育论者的观点,同时也否定了生理机能发展说。他认为,就同化作用而言,最纯粹的形式就是游戏。“游戏乃是把现实同化于活动本身;活动具有其必然的持续性而且按照自我的需要改变着现实。这就是幼儿教育的活动法之所以要求为儿童提供适当设备的缘故。”这样“儿童就可以在游戏中同化一直存在于幼儿智力之外的理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