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育的目的

二、 教育的目的

在讨论教育的目的问题时,作者提到教育的“最终目的”和教育的“主要的直接的目的”。作者认为,所谓好与坏、幸福与烦恼等,主要是看一事物的效果与人的欲望是否一致,欲望是衡量善恶、是非、美丑、有用与否的最后标准。因此,教育的最终目的也应当以人的欲望为准绳。求得人类欲望最充分的满足,应当是教育的最终目的。但是各个人之间,各个团体之间的欲望往往是相互冲突的。教育应增进全体人类欲望的共同满足,通过满足全人类的欲望,使每个人的欲望得到充分的实现。教育要减少和消灭无益有害的欲望,培养有益于他人的欲望,使个人的欲望与全体人类的欲望和谐一致,达到最后的满足。作者比较了几种流行的教育目的论,认为有的说法未能抓住根本,有的说法没有指明方向,有的过于理想化,有的则过于狭隘。

关于教育的“主要的直接的目的”,作者主要指的是“应付目前的重大需要”,认为这是“实现教育最终目的的最有效的方法”。它分为2类:

1.对于近代生活情境的各种适应。包括:(1)对于物质世界不断的进步的适应;(2)对于参与经济生活的适应;(3)对于家庭中各种关系的适应;(4)对于社会各种关系的适应;(5)对于公民民主生活的适应。

2.个人所需要的各种资质。包括:(1)健康的身体;(2)均衡良好的心理适应能力;(3)良好的闲暇修养;(4)哲学的伦理的宗教的修养;(5)智慧的修养。

作者认为,上述各项目标是相互关联的、综合一体的。由于实际情况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因而它们的具体内容也是发展变化的,没有最后的定论。有了这些目标,可以帮助我们更精当地理解和安排教育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指导学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