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自治与学术自由

二、学术自治与学术自由

一般认为,自治是高深学问的最悠久的传统之一。学术自治在高等学府有着具体的表现:在知识问题上让专家单独解决某一领域中的具体问题,由教师决定开设的科目以及自行决定讲授的方式,由教师掌握学位授予权。然而,这种自治是有限度的,学术自治只是一种相对的自治,而从来不是绝对的。这不仅表现在大学的经费难以完全自立,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高等教育越来越卷入社会事务之中,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就像战争意义太重大不能完全交给将军们决定一样,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的高等教育也不能完全交给教授们决定。另外,在学术等级中存在不同方式的自治,在州高等教育协调委员会中、在大学董事会或理事会中、在学者团体中均表现出不同的自治。而最基层的自治问题存在于学生之中,并集中表现于学生与学院和大学的关系问题上。作为高等教育的消费者,学生越来越主动要求在确定课程和教师的任命、晋升、解雇方面拥有发言权。但大学作为等级制度的社会以及学生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学生自治权力享受的有限性。

学术自由是学术自治的一部分,其存在的合理性至少基于这样三个支点:认识的支点,仅限于学者行会的学术自由的认识论基础继承于19世纪的德国大学,即为了保证知识的准确和正确,学者的活动必须只服从真理的标准,而不受任何外来的——教会、国家或经济利益的影响。自由是追求真理的先决条件,还是行使自由的先决条件。政治的支点,言论自由(包括学术自由)是所有公民的权利。道德的支点,学术自由的根本理由完全是为了公众的利益。社会依靠高等学府作为获得新知识的主要机构,并作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要机构。就个人而言,对真理的追求不仅出于这种追求具有认识和政治方面的价值,而且也出于个人道德的责任感。正如学术自治是有限度的一样,学者享受学术自由也是有限度的。而没有限制的学术自由将像没有限制的经济上的不干涉主义一样成为灾难。就结果而言,学术自由必然促使学者们有义务为他们所探索得出的研究结果及研究结论提交充分的证明,以便其他同行对此做出较为准确客观的评价。当前,高等教育逐步深入的政治化倾向向学术自由提出了挑战。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基于学术自由而出现的学术冲突不是灾难,而是机会。大学所必须提供的是一切理性研究所必需的先决性条件,即非党派控制的一方天地,冲突的双方可以在这方天地中互相接触,根据双方共认的研究法则和逻辑原则展开探讨。(https://www.daowen.com)

学术自由不仅包括教师的学术自由,还应包括学生的学习自由。但由于学生还不是足够成熟的学者,因而难以享受充分的学术自由,其学习自由充分体现在教师的教学自由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