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目的及其社会责任

一、 大学的目的及其社会责任

博克指出,1900年以前,美国大学的规模很小,几乎没有一所大学的学生人数超过1000人或教授人数超过100人。那时,大学的职责主要是提供教育,着重在智力训练、宗教教育以及对学生行为的严格控制或管理等方面。所以,大学是封闭式的,对外部社会没有直接影响,和各种公司银行、立法机构等几乎没有来往或联系。当时的大学既没有大笔的捐款,也没有来自什么基金会的资助,联邦政府对大学的研究工作也不拨款。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情况有了变化。联邦政府开始拨巨款资助大学,以满足国家的各种需要;此外,各种基金会也向大学提供各种资助。而大学既然得到了资助,就要以各种方式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服务。例如,大学教师担任政府、公司的各种顾问,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由此,大学的服务功能迅速发展,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日益广泛,大学不再具有“象牙塔”的形象,而成为社会的“服务站”。

对于以上变化,美国国内有人赞成,但也有人提出了批评。批评主要来自2方面:一是传统派,二是激进主义者。首先,传统派认为,大学由于过多地参与社会服务,其自身的工作出现了混乱。一些教师不关心学生,不关心教学,以至让研究生去教本科生。这些教师把大学当作临时居所,只对给予他们资助的校外机构负责。他们主张大学应削减其社会服务性工作,而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其主要任务,即教学和科研。其次,大学中有些师生对社会问题格外敏感,尤其关心世界上各种不公平的事,例如,种族歧视、贫困等。这些师生可称为激进主义者。他们认为,当时的大学只是被动地接受政府、公司及其他机构的委托而为社会服务,甚至只要能得到资助,不顾某些研究项目的社会后果,例如,参与研制武器等“破坏性和非人道”的活动。因此,大学在从事社会服务时,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另一方面应有选择,要有一定的伦理道德标准,不能只为美国的既得利益集团服务。有的激进主义者还想通过大学最终改革整个政治和经济结构,试图把大学当作社会改革的“发动机”或“动力站”。

实际上,传统派和激进主义者都承认大学有义务为社会提供服务,其分歧只是在于通过什么方式最好地为社会服务。传统派主张大学教师尽量少参与校外活动,专心致志地从事教学和科研,通过增加知识的总量和培养人才以间接地为社会服务。而激进主义者则对大学的学术性职能即教学和科研不太重视,主张大学独立自主地实施一些计划,直接为社会服务。

针对传统派和激进主义者的观点,博克指出,首先,尽管对大学的目的有许多不同的说法,但大学的中心任务仍然应是教学和科研,这几乎是所有的教授都同意的。有些校外服务工作主要是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它们虽也重要,但教学和科研却是更重要的目的和工作。如果放松了教学和科研,其损失将是难以弥补的。因为大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只能在大学校园这一特定的环境里有效地进行。大学里有许多不同学科的优秀教授,他们可以互相合作;大学有藏书丰富的图书馆和设备精良的实验室等。其次,大学既然得到了社会的支持和资助,就有理由或义务为社会提供一定的服务,满足社会合理的需要。但这种服务不能影响大学的教学和科研。为了确保这一点,大学应该确定一些相应的原则,例如,其他机构同样也能完成的工作,大学就不要去做;应选择那些能促进教学和科研的服务项目;所确定的服务项目应能得到教师的支持。教师如要参与校外实际工作,应具备一定的实际知识和能力,否则就难以做好服务工作。当然,通过参与服务工作,教师也可以获得某些经验和第一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