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德教育

二、道德 教育

洛克认为,绅士教育包括在以下4种品质的培养上,即“德行、智慧、礼仪和学问”。

1.德行的培养。

洛克极为重视道德教育。他说:“在一个人或者一个绅士的各种品性之中,德行是第一位的,是最不可缺少的;他被人看重,被人喜爱,要使自己也感到喜悦,或者也还过得去,德行是绝对不可缺少的。”

洛克认为,一切德性和价值的伟大原则和基础在于,一个人能够克制自己的欲望,能够不顾自己的爱好而纯粹遵从理性认为是最好的指导,以便为自己谋取更大的人生利益。

为了培养良好的德行,洛克提出了以下主张。

(1)注重早期教育,反对溺爱。一般人教养子女有个重大错误,即儿童的早期教养未有得到及时而充分的注意,儿童的精神在最柔软、最易于支配的时候没有习于遵守约束,服从理智。父母爱护子女本是一种义务,但这种爱如果摆脱了理性就很容易转变成溺爱。不少父母常常连子女的过失也放纵不管,结果导致孩子学会打人、骂人,随心所欲,无法无天。由于父母小时候把孩子的本性宠坏了,到他们长大后,必然会缺乏理性、任性固执、桀骜不驯、放荡不羁。此时他们想拔除他们亲手种下的杂草也许已为时太晚,因为这些杂草现已根深蒂固,不容易去除了。故当儿童年幼时父母教育不当,等于是在“污染源泉”,在儿童身上播下邪恶的种子,使之离开德行的大道。

洛克还细致分析了儿童的需要及父母应如何正确处置。

①穿衣。人穿衣的目的是遮羞取暖,保护身体,可是在有些目光短浅的父母误导下,衣服被他们的孩子看成“虚荣和争胜的工具”。他们教子女“为了贪图漂亮而去盼望一套新衣服”;当小女孩被新衣帽打扮起来后,她的母亲感到如果不去叫她几声“小皇后”、“小公主”,教她赞美自己,似乎就辜负了新衣。按照这种方式对待孩子,孩子长大后必然崇尚浮华、虚荣、时髦,并导致华而不实。

②需要。父母应仔细地区分儿童“嗜好的需要”与“自然的需要”。孩子说“我饿了”是一回事,说“我要吃烤肉”又是一回事。对于“自然的需要”,成人应当设法满足,但是对“嗜好的需要”则决不可满足,儿童哭闹着要求得到的东西尤其不可满足。采取这种办法可帮助儿童学会忍耐、克制、谦逊、顺从。

③啼哭。儿童的啼哭有两种,一种是不屈的、跋扈的;另一种是抱怨的、哀诉性的。第一种啼哭常常是无理取闹,是儿童蛮横或顽梗的公开宣告,是因为自己的某种目的没有达到而显示的一种抗议。对这种啼哭绝对不可允许。容许这种啼哭,就会助长儿童不合适的欲望。儿童的第二种啼哭的确是遭受了某种痛苦和不幸,家长教师应予同情,并尽力帮助,但不能流露出怜悯的感情,否则就会使他们的心理变得脆弱,痛苦更加扩大。“人生的磨难是很多的,我们不可对每一件轻微的伤害都过于敏感”。但啼哭却可以使儿童变得脆弱,所以要加以阻止。要从小训练儿童具有坚强的意志,教育他们学习斯巴达儿童的榜样,善于忍受痛苦和磨难。家长有时甚至不妨故意使儿童受点痛苦,在这样做时并要求儿童不畏缩、不抱怨。

(2)慎用体罚、训斥。洛克主张对儿童加以认真管束,不得溺爱,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儿童过分严厉乃至滥用体罚。他认为体罚是教育上最不适用一种办法。其弊端是:体罚只能使儿童遭受皮肉之苦,并不能消除他们不正确的思想,一旦教鞭不到之处,他们会愈加放任猖狂。体罚如果不导致任性,则可能导致更恶劣、更危险的心情沮丧的毛病。驯良死板的儿童,既不会吵闹,也不会使成人受到任何烦扰,但是这种儿童终生终世对于自己和别人都是没用的,较之行为放荡的青年更无价值。

除体罚外,责骂的效果也是不好的,可能降低父母的威信,减少子女对父母的尊敬。因此儿童干了一般的错事,只消给点眼色即可,需要责备时,话语应当严肃、和蔼而庄重,并耐心讲明道理,而不可胡乱骂几句了事。

洛克并不主张完全取消体罚。他认为儿童只有一种过失应受鞭笞,这就是顽梗、反抗,故意和父母作对。他强调鞭笞是惩罚儿童的方法中最坏的一种,只有在其他方法都已用尽,并不奏效的极端情况下才可采用。不打则已,要打就要完全制服儿童,使之顺从为止。通过鞭挞制服儿童,树立父母威信之后,便可采取一种严肃之中富有和蔼的方法,把它永远保持下去。

(3)正确运用奖励。奖励和惩罚对于儿童的心理是最有力量的一种刺激,如运用得当,有很大教育作用。但物质引诱不可取。成人不宜拿金钱、糖果或其他物质作为动力去鼓励儿童学习或从事其它他们应干的事情,因为这会激起儿童一种不良的欲望、嗜好,甚至误入歧途。可采用“称誉”的奖励方法。儿童对于称誉是极敏感的。他们觉得被人看得起,尤其是被父母及自己依赖的人看得起是一种快乐。儿童做了好事,可爱的事物应“伴随来到”,这不是物质刺激,而是良好行为的必然后果。

(4)通过实践养成习惯。在教师监视下,教儿童反复练习某项行为,以期养成习惯,这是一种益处颇多,值得倡导的作法。因为习惯一旦养成之后,会很容易地发挥作用,较之理智“更加有恒、更加简便”。在培养习惯时,教师应和颜悦色地劝导,而不是疾言厉色地责备,同时一次培养的习惯不可过多,否则欲速则不达。

(5)说理教育。“说理”是对待儿童的真正办法。“儿童一到懂话的时候,就懂得道理了”,因此“无论对什么应守的德行、应戒的过失,他们无不可以用理说服”。在大多数情况下,温和地据理劝说比起运用“权力”或“命令”来,效果要好得多。但说理时要注意的是:①不要长篇大论地说教;②教育者态度要镇定,举止要温和,要使儿童感到你的话是合理的、有益的及必须的。

(6)榜样教育。在各种教导儿童的方法中,“最简明、最容易而又最有效的办法是把他们应该做或应该避免的事情的榜样放在他们的眼前”。采用榜样的办法并加以口头上的开导,必定能使儿童“懂得更清楚,印象更深刻,这是任何规则或教训所做不到的。”道德教育与其依从规则,不如根据榜样。耳闻不如目见,儿童的举止大多是通过模仿得来,没有任何事情“能像榜样这么能够温和地而又深刻地打进人们的心里”,因此榜样教育不失为“一个最好的办法”。在这样做时,家长和教师应以身作则,其次要为子女慎选伴侣,因为伴侣影响极大,“染于青则青,染于黄则黄”。

2.礼仪教育。

在对“德行”作了详细阐述之后,洛克进而论述了与之密切相关的“礼仪”问题。洛克讲的礼仪,主要指礼貌、礼节与风度。他认为,美德是一个人精神上的宝藏,礼仪则使之生出光彩,故礼仪堪称一个绅士必备的“第二种美德”。

洛克指出,礼貌是青少年“所应特别小心地养成习惯的第一件大事”。儿童见人应“脱帽与退步致敬”,举止要合度,符合其身份,“容貌、声音、言词、动作、姿势以及整个外表的举止都要优雅合礼”。儿童应学做“一个高雅、友善、殷勤的人”,举止有丈夫气概,谈吐能镇定自如,在这些方面作得好就叫作有教养。

礼仪不良的表现有:“忸怩羞怯”、“行为不检点和轻慢”,以及对别人显示出“粗暴”、“轻蔑”、“非难”与“刁难”等。务使儿童不受到它们的不良影响,或使儿童从它们的不良影响中自拔出来。

3.教师。

为了使绅士子弟具有良好的德行,洛克对家庭教师也提出要求。他主张家长要不惜花高薪聘用一位优秀家庭教师,在这方面的投入是绝对值得的。教师“不一定要是个通儒”,但应“娴于礼仪,”深知世故人情,“懂得时人的行径、性癖、过失、诓骗和缺点”。教师的重要工作在于:(1)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风度、健康的心理;(2)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怀抱德行与智慧的原则;(3)将人世间的美丑善恶向学生揭示,并使学生喜爱与模仿优良的、值得称誉的行为;(4)在学生形成良好行为时,给予力量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