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教育与实践技能

二、道德 教育与实践技能

在本文中裴斯泰洛齐对道德教育也有不少论述。他认为,儿童对母亲的爱,是道德教育最基本的要素。这种爱的情感来自婴儿与其母亲之间的关系。母亲照料孩子,喂养孩子并保护孩子,让孩子感到快乐,爱的情感便在他心里萌生了;当儿童惊奇、恐惧或哭泣时,母亲给予拥抱和抚慰,信任的情感在孩子心里萌发了;而服从、爱、感激和信任结合在一起就萌发了良心。当孩子逐渐感到母亲生活在世上不能纯粹是为了他一个人,也发现这个世界上的一切东西并不都为他而存在,自己在这个世界上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由此初始,朦胧的权利和义务感便萌发了。这就是道德的自我发展的基本原理。

儿童成长后,由于受到外界物质环境的影响。他们的“理智和爱相分离,心智的提高和忠于上帝的激情相分离”。如何杜绝这种现象呢?他认为一方面应加强母亲对孩子爱的教育,信仰上帝的教育,另一方面应该使智育与德育相结合。裴斯泰洛齐还提出了两个法则:(1)“紧紧抓住所有知识的起点,儿童的早期教育应注重发展他们的感觉、心地和母爱;(2)人类教育要从感觉训练慢慢过渡到判断训练,先要长时间地训练心地,然后才训练理智。”

裴斯泰洛齐批判旧式教育导致了儿童“有知识而没有行动能力,有见识而没有实干或克服困难的能力”,并且提出必须用符合人类本性的、符合心理学规律的方法去培养行动技能。要求通过教学培养儿童体力活动能力,并且体力活动的教学必须从最简单的表现形式开始,因为人类最复杂的实践能力的基础蕴含其中。这些最简单的体力形式包括打击和搬运、刺戳与投掷、拖拉与旋转、绕圈与摆动等。培养行动能力须从最简单的到最复杂的,并且这种训练必须与道德教育、智力教育联系起来。

(邬春芹)

[1]本书中译文载《裴斯泰洛齐教育论著选》,夏之莲等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