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教育计划的实施力量

四、论新 教育计划的实施力量

费希特指出,国家应该处于实施新教育计划的领导地位。惟有教育才能拯救我们摆脱压迫我们的一切灾难。如果国家承担这个向它建议的任务,就会在它的整个领土上毫无例外地为它的每一位新生的公民普遍实行这种教育。因此,国民教育应该由国家兴办。为使国民身心得以健全发展,国家应为国民学校提供足够的经费和宽敞的校舍,学生一律住校。事实上,国家只要从维持军队和警察的钱里节省出一小部分,教育经费就足够了。如果国家普遍实施我们建议的民族教育,犯罪的人就减少,国家也就用不着花那么多钱在维持社会治安上了。新成长起来的年轻一代都经过了完备的训练,习惯于承受任何艰苦努力,心中充满对整体和国家的爱,因此,国家一旦想要,就能召唤他们,将他们武装起来,国家从此刻起就根本不需要任何特殊的军队,而得到了一支在任何时代都还没有见过的军队,并且可以肯定,没有任何敌人能够打垮他们。至于私人捐款,国民学校也可以接受。

这种民族教育的实施应该以民众为其支柱。因为迄今为止,人类的一切进步在德意志民族中都是从民众开始的,各项伟大的民族事务总是被首先交付给民众,由他们加以掌管和进一步加以促进。由于当时的德国并没有从民众中形成一个经济上强大、政治上成熟的新兴资产阶级,现存的有教养的阶层也并不是这个阶级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寻求支持民族教育的社会力量时,整个民众中存在着一种巨大的惰性力量,不得不把自己的目光首先投向乡村中开明的大土地占有者,即开明的封建领主。因为拥有受过教育的民众对于这些开明人士更为有利,所以,他们会乐于实施民众教育,从而在自己的领地上为其臣民的孩子建立新教育的机构。

(陈秋兰 单中惠)

[1]本书中译本,梁志学等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