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理论体系的两个理论基础
赫尔巴特指出,教育理论体系有2个基础,即伦理学和心理学。教育学作为一门科学,是以实践哲学和心理学为基础的,前者说明教育目的,后者说明教育的途径、手段与障碍。
首先,教育目的应该依据伦理学。道德是人类的最高目的,也是教育的最高目的。因此,实践哲学,即伦理学,应该成为教育学的基础。
就教育学的实践哲学这一基础来讲,有5种道德观念:
一为“内心自由”的观念。这一观念要求个人的意志和行为摆脱外来的一切影响。而服从“理性”所指引的善的方向。
二为“完善”的观念。这一观念要求意志本身在深度、广度和强度3个方面有最大限度的发展。
三为“仁慈”的观念。这一观念要求个人意志与他人意志和谐一致,当个人意志与他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服从他人的意志。
四为“正义”的观念。这一观念要求当两种或数种意志发生冲突时,须根据人们自愿协调所制定的守法观念解决争端。
五为“公平”的观念。这一观念要求当某人的意向有利或有害于他人的意向时,必须有适当的报偿,使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以求公平。
在以上的5种道德观念中,“内心自由”和“完善”的观念是针对个人的道德修养而言,而“仁慈”、“正义”和“公平或报偿”的观念则是指个人与他人或社会发生关系时所应遵循的原则。这5种观念包含着意志道德的一切类型,并是巩固世界秩序的“永恒真理”。
其次,教育方法的确定必须依据心理学。教育者的第一门科学,虽然远非其科学的全部,也许就是心理学。因此,心理学也就成为教育学的基础。
世界是由无数个“实在”所组成的。人的心灵也是一种“实在”。心灵自身的活动,便是观念。其基本含义是指事物呈现于感官,在意识中留下的印象。
说明新观念形成过程的理论,就是“统觉”的理论。所谓统觉,是指在原有观念的基础上,吸收、融和、同化新观念,并构成观念体系的过程。某种知识引起学生的观念,并和学生的旧有观念相结合,就可以进入学生的意识领域。于是,知识就被学生所理解;否则,就不能被学生理解。因此,统觉过程也就是新旧知识互相融合的过程。在教学过程中,教育应利用学生原有的旧观念,使学生获得新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