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及教育

一、普及 教育

贺拉斯·曼指出,普及教育和办好公立学校是一个共和国存在与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在一个共和国里,愚昧无知是一种犯罪。因为没有知识的人民,不仅是而且肯定是贫困的人民;不重视普及教育的一个国家,也不能创造出它自己的财富。因此,一个国家不能长期处于愚昧无知的状态,而应该通过普及教育使知识尽可能广泛地在人民群众中传播。对于一个共和国来说,如果不准备使儿童成为好的公民,不发展他们的能力,不用知识来丰富他们的头脑,使他们的心灵富于对真理和责任的热爱,那么,它就必定会趋于灭亡。

普及教育的重要性,首先表现在政治意义上。从某种意义上说,普及教育是促使人类平等的伟大平衡器,也是社会机器必不可少的平衡轮。这不仅促进社会改革,而且将使儿童发展成为一个具有更多的学问和更高德行的人。通过普及教育,每一个儿童都能够发展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天赋能力。因此,没有强调公民道德和文化价值的普及教育,一个国家的成功是没有希望的。其次表现在经济意义上。普及教育能够解放人的智力,提高民族的文化水平,从而提高生产力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只有全体人民都受到比较完善的教育,一个国家才能繁荣起来。通过普及教育,每一个儿童都能够被训练成为准备从事所有职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人,从消费者变成生产者,并逐渐提高生产能力,成为无法想象的社会财富的创造者。

因此,教育必须是普及的。作为一个政府的领导人,作为一位政治家,必须重视普及教育,把它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如果一位政治家在他的全部计划中,没有包括所有人都应该享有的教育的话,那他就配不上政治家这个光荣的称号。作为一个国家的政府,在普及教育的发展上应该不惜人力和物力。

但是,要实现普及教育,首先要教导人民认识到普及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为强迫的方法即使有时不得不采取,但也不是有效的手段。所以,应该使每一个具有爱国精神的人关心公立学校教育的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