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学校的任务
由公立学校的目的衍生出公立学校的三大任务,分别为:职业陶冶、职业陶冶的伦理化、团体的伦理化。这三大任务是紧紧相连,不可分割的,前面的任务是后面任务的基础。这里所指的伦理化,具有普遍的意义,意指个体与集体的高度统一,个体在集体的完善中获得独立的人格。凯兴斯泰纳批评当时德国的学校教育是一种片面、狭隘的专门教育,只注重培养具有专门特长的人,忽视了公民的培养。
1.职业陶冶为公立学校的第一任务。
所谓职业陶冶,也就是职业预备教育,帮助学生在将来的社会生活中担任一种工作或职务。裴斯泰洛齐早已提出这个紧要任务。由于时代的局限,他的主张未能实现。德国学校至今对此仍不够重视。现在的时代使得对公民进行职业教育非常必要并且可能。儿童的职业预备教育的重点应放在体力劳作方面。理由如下:一国之内从事体力劳作的毕竟为多数;人们的天赋也一般更多倾向于身体的劳作,尤其对3~14岁的儿童是如此;而且人类精神的成果大都来源于体力劳动者或体力劳动过程中产生的智慧。对于一般学校而言,没有培养身体活动的课程,没有专门的劳作设施,它就是不完善的。对于某些注重精神培植的学校可以例外。任何一个组织完善的学校都要把劳作教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目,这在德国某些学校的女生班早有先例,而男生的劳作课却未受到同等的重视。许多前辈都曾流露出对职业教育的重视。作为独立的劳作课,不仅能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最主要的是养成他们良好的职业习惯、工作态度与积极的工作兴趣,而且这些能力与精神还可迁移到别种工作中。公立学校除职业教育外,对于读、写、算等智育内容以及体育、美育都不能忽视。职业教育最好能按学生的出身、年龄、性格特征来进行分组教学。此外,还要注重通过体力劳作唤起精神力量,使学生的实践兴趣上升为理论兴趣,把体力活动与精神活动完美地结合起来,从而真正实现职业陶冶的任务。
2.工作在教育学上的定义。
作者还专门论述了这个工作学校原理的基本问题。也可以说是对职业陶冶的理论说明。因为工作学校内的工作都有很强的教育意义,所以开设专门的劳作课。
在普通教学中渗入体力劳作教学对于发展儿童实践的好处已得到普遍承认。但大多数的人只同意将工作教学作为原则,而不理解将其作为独立科目来设置的做法。这主要是因为人们对具有教育意义的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凯兴斯泰纳坚决反对这种主张。他举了3个例子来说明此问题:第一为寒冬深夜闻火警要不要起床助人灭火的思想斗争活动;第二为学生用一定面积的木板按照一定结构比例和尽可能省时、省力、省材料的要求制造鸟屋;第三是按照语法规则翻译一段拉丁文的逻辑思想过程。这三种工作都包含有体力与脑力的活动在内,但都不能绝对肯定为具有教育意义的工作。因为无法肯定学生在做这些工作中是否受到陶冶。任何身体与精神的活动都不能被视为受过陶冶的人的记号。只有当个人在工作中,对于祖国、同胞、艺术、科学、真理、良心等文化价值有深刻的体会,这样的工作才算有教育意义的工作。要摆脱那种以为凡培养人的精神能力的工作都具有教育价值的传统观念,因为许多能力会被卑贱的目的所驱使。只有那些追求高尚的文化价值的工作才是有陶冶意义的。陶冶具有5个特征:前瞻性、创新性、实践性、灵活性、务实性。自私的人不会有这些特征,这些是为那些利他的、追求事物客观价值的人所准备的。在人类的几种基本活动中,玩耍无一定目的,而练技只求动作本身的熟练,均不能认为是有陶冶价值的工作。至于经营,虽偶有辛劳在内,但精神活动随动作之完成而结束,也没有什么陶冶价值。只有工作,视劳苦与困乏为常事,且在工作之先有明确的思量和计划,而工作的结果又与预定计划一致,因而能陶冶人,具有教育意义。其实,任何工作都是既有身体活动又有精神活动的,只是二者所占比重不同。有教育意义的工作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要有客观的工作目的,而后用外察法(解决“做什么”的问题)和内察法(解决“为什么这样做”的问题)来检验计划与结果的正确性,看是否合于客观的条件,使学生体味到一些高尚的文化价值。只有符合以上条件的工作才具有教育意义。
3.工作学校的第二、三任务。
公立学校的第二任务是职业陶冶的伦理化。以一个教师为例,如果他是为薪金而工作不算是伦理化;若为了人格的尊严而工作算是初步的伦理化;若意识到自己的工作对于社会进步的价值而乐于为之,才算最高的伦理化。这里的伦理化主要指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其热爱工作、认真负责、勤奋笃实的工作作风与态度。这种伦理化在工作团体中能得到很好的实现。工作团体具有很大的同化作用,能吸引外来的人员。工作团体这种组织在德国学校数量很少,只在极个别的中学校内存在。在英、美国家较为普遍。凯兴斯泰纳认为,学生在校内自行组织各种活动。进行自我管理应是学校中的普遍现象。但在他数年前提出这种设想时,都有人提出质疑,认为工作团体中学生领导的权力过大。实际上,在任何一个集体中都是既有领导者又有被领导者的,只要教师善于观察,勤于监督,学生互相能协调联合,这样的工作团体就算是较好的伦理集体了。
教员的献身工作的精神对于工作团体的建设是一个关键性的因素。因而,这就涉及到公立学校的第三个任务:团体的伦理化。也就是学生所在集体的伦理化。历来德国学校只重书本与口头宣讲,忽视劳动集体的建设。其实,工作团体是一种很大的教育力量,它能使其个体在互相工作中得到职业培训与性格的陶冶,培养学生伶俐、团结、利他、自治等精神,更主要的是能增进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具有以上作用的工作团体,就可以称为伦理的集体。这样,学生将这种精神与习性带到将来的工作岗位,就能促进工作单位、社会乃至国家的伦理化。在初级学校,因儿童心智不够成熟,主要是通过集体劳动来实现集体的伦理化。而在中学可通过具体的课程如本国语文、外国文学、历史等来培养对于国家与集体的热爱之情。德国学校在这方面较为欠缺,而此类的学校国家却堪为典范。他们在学校成立学生法庭,颁布学校宪法,使学校工作健康、有序、积极地发展。学生的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的能力得到最充分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