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教学论和教学法的学习
2026年01月15日
四、
教育学、教学论和教学法的
学习
第斯多惠指出,教师应当学习教育学、教学论和教学法,以便正确处理教学中的一般问题。教育学、教学论和教学法给教师提供了普通教育基础知识。
教育学是关于教育与教学的规律和规则的科学,是从教师的实际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因此,教育学知识的来源就是人类特性的经验和知识,在教育与教学工作中,正确的理论可以帮助教师确定正确的行动,并纠正片面性和防止误入歧途。
就“教育学”、“教学论”、“教学法”3个概念的关系来说,“教育学”一词包含广义和狭义双重意义。从广义上讲,教育学是关于人的(有意识和自觉的)教育活动规律的科学,因而,教育学包括教学论;从狭义上讲,教育学只是提出道德教育的规律,因而教育学和教学论是相辅相成的。“教学论”和“教学法”则是并行不悖的。如果从广义上把教学论理解为关于一般的教学规律和规则的科学,那么,教学法就是关于个别学科教学指导的理论。
然而,与其它科学相比,教育科学发展得还相当缓慢,教育学还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教育学的依赖性。教育学还不是一门独立科学,而依赖哲学,尤其是依赖人类学、心理学及宗教学。二是教育学是经验科学。教育学的大部分内容都来自经验,由经验提炼出来。由于受教育者是生活在一定空间和时间的人,教育学不但要确立对任何时代、任何民族适用的最普遍的规律,又要研究各时代、各民族的特点,这就加大了它的发展难度。
第斯多惠最后指出,我们不要把教育科学看作是一成不变的和僵死的科学,也不要指望学习教育理论就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实际的教师。
(吴 艳)
[1]本书中译本,袁一安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