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世界的合理化
从理论历史方面以及由米德和涂尔干对原理的解释中,哈贝马斯引入了“生活世界合理化”的概念。这个概念涉及生活世界结构的理解趋势,而这种趋势是借助文化、社会和个性之间的增长的区别而产生的。生活世界合理化的概念是交往行动理论的一种补充。
主体参与的生活世界,构成了交往行动的背景。行动状况构成参与者生活世界的中心;行动状况具有一种运动的视野,因为它是通过生活世界的复杂性表现出来的。交往行动是在一种生活世界之内进行反映的,交往的参与者反过来仍然停留在生活世界内。在一定方式下,生活世界(即交往的参与者所属的生活世界)始终是现实的;而且,这种生活世界构成了一种现实的活动的背景。
如果人们选择了“交往行动”作为基本概念,那么,社会首先可以构思为一种社会集团成员的生活世界。“生活世界”是与“系统”相对而言的。交往行动者属于生活世界,且总是在他们的生活世界的视野内运动,不能脱离这种视野。而且,生活世界是交往行动者实现理解过程的背景。生活世界包括文化、社会和个体三个方面。进行交往行动的主体始终是在生活世界范围内相互理解的。一个交往团体的成员借助他们的解释成就区分了客观世界、他们主体内部划分的社会世界以及个人和(其他)集体的主观世界。
语言和文化是基于一种对生活世界本身的构思。它们既不构成交往参与者的行动组成部分所属的一种形式世界,也不能作为某种在客观世界、社会世界或者甚至主体世界中的东西来对待。文化、社会和个人作为生活世界的结构因素与文化再生产、社会统一和社会化的过程相适应。
交往合理性表现在一种象征性结构化的生活世界上,这种生活世界是通过它的成员的解释成就进行构思的,并且只是通过交往行动加以再生产的。因此,要从“取得符合规范的意见一致”或“通过交往取得理解”这个角度来理解生活世界的合理化。生活世界的合理化可以理解为,在交往行动中表现出来的合理性潜力的连续体现,以及作为交往行动者“一直已经”在其中运动的视野,通过社会的结构变化整个地受到约束和变化。一种越来越合理化的生活世界,同时是依赖于和受调整于越来越复杂的形式组成的行动领域(诸如经济和国家管理活动)。生活世界的合理化促使社会统一转变到语言独立的控制媒体上,以及形式上组织化的行动领域的划分上。这种划分作为物化的实在,反过来影响交往行动的联系,并对附带的生活世界发出自己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