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德育理论

四、德育理论

赫尔巴特指出,道德普遍地被认为是人类的最高目的,因此也是教育的最高目的。道德教育就是品格教育。道德教育的任务就是向学生灌输“内心自由”、“完善”、“仁慈”、“正义”和“公平”这5种道德观念,由观念形成意志,用意志去陶冶性格。只有体现这5种道德观念的性格才是道德的性格,也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道德教育的终极目标。因此,德育决不是要发展某种外表的行为模式,而是要在学生心灵中培养起明智及其适宜的意愿来。使绝对明确、绝对纯洁的正义与善的观念成为意志的真正对象,以使性格内在的、真正的成分——个性的核心——按照这些观念来决定性格本身,放弃其他所有意向,这就是德育的目标。

“道德”和“性格”是联系在一起的。道德是人的内在性格的力量,个人意志力量的表现。一个人的道德性格取决于他对主观欲望的控制和对客观观念,即道德标准的服从。一个有良好道德性格的人,一方面具有“内心自由”、“正义”、“仁慈”等道德观念,并严格地受这些观念的支配;另一方面他能够严格控制自己的欲望,并知道什么是他要容忍的。只有将道德性格的主观和客观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能形成良好的道德性格。教师的主要注意力应放在道德性格的客观部分,即道德观念的形成和发展上。

“训育”是道德教育范畴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所谓训育就是对青少年的心灵产生直接影响,即有目的地进行的培养。训育可以激发情感,或者抑制情感。它是与管理、教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管理主要在幼儿阶段进行,因为幼儿缺乏知识基础,不具备道德观念,所以必须借助于管理。管理既不属于教学,但也和道德教育有本质的区别。训育与教学的共同之处就在于教养,具体而言,就是要直接以5种道德观念为基础,去进行品格教育。

学生性格的形成与所受的训育是成正比例的。训育对性格培养的关系是双重的——间接的和直接的。就间接的关系而言,训育能够帮助教学,使教学成为可能,并影响人的性格的形成;就直接的关系而言,训育作为一种手段,通过一定的活动,直接对人的行动产生影响。(https://www.daowen.com)

训育既应该与儿童的管理和知识的教学相结合,但也应该有其特有的方法。主要方法有:一是陶冶。通过陶冶,使受教者逐渐受影响。二是教师人格的影响。教师具有很高的权威,通过教师的人格对学生的性格产生影响。三是赞许和责备。教师给儿童规定明确的行为规则,根据儿童的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奖励和惩罚。四是建立有益于健康的生活制度。这是进行完善的训练,并取得充分效果的必要基础。

(巨瑛梅)

[1]本书中译本,李其龙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