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道德的陶冶
2026年01月15日
五、道德的陶冶
康德认为,道德陶冶必须以“道德律”为基础,而不依靠约束;一则防止恶习的养成,一则陶冶人心使能反省。所以必须要求儿童习于以“道德律”为行为的标准,而不以时常变易的行为为标准。通过约束而形成的各种习惯,年纪渐长,其力量也就渐渐减少了。儿童应该学习以“道德律”作为行为的准则,自身能见到这种行为的合理性。
“道德律”须以人为本。在道德教育中,应尽早向儿童灌输善恶观念。想要树立道德,当先放弃惩罚。道德是神圣和高尚的东西,万不可将其降低为与管束和压制一样看待。道德教育的首要目的是养成品格。品格的养成,在于乐意地按“道德律”行事。首先是学校中的道德规则,继而是人类的道德律。首要的是儿童服从规则。“道德律”也是规则,不过是主观上的规则,它以人的认识为起点。
服从是儿童养成品格的一种要素,学校中的儿童尤其需要注意。服从有两类:一则绝对服从师长的命令;一则服从他自己以为善良的和理性的意志。服从可能是强迫的结果,这是绝对的服从;或者由于自信,这是第二类服从。这种自动的服从最为重要,但第一类也很有必要,因为它为儿童将来服从法律作了准备。作为一个公民必须服从法律,不论他是否赞同都得服从。
养成儿童品格第二要素是诚实。这是品格的本质。(https://www.daowen.com)
儿童品格的第三要素是社会性。他须与其他儿童为友。
康德认为,教给儿童的东西应该适合他们的年纪。许多父母喜欢他们子女早熟,然而这样的孩子成就未必好。小孩子固然应当聪明,但只应该是小孩子的聪明。他不必学大人的样子。因为小孩子如以适合大人的道德格言来装备自己,则完全超越了他的本分,至多不过是一种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