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的意义
康德在开篇即提出教育对于人的意义:“只有人是需要教育的生物。”人只有依靠教育才能成为人。人完全是教育的结果,人性可以通过教育不断地改进,并逐渐达到配得上做人的状况。这使我们可以展望未来将有较为幸福的人类。他进一步指出,只有人能教育人,换言之,即只有自身受过教育的人才能教育人。有的人因为自身缺少约束和训导的工夫,所以不宜做学生的教育者。
康德认为教育包含保育(儿童的养育)、管束、训导和道德陶冶。
幼儿期必需保育。在此期间,父母对于子女必须施以种种保护提携,精心照料,使子女不乱用他们的能力,以致有害于他们自己。
儿童期需要管束。所谓管束就是防止兽性侵越人性。这对个人如此,对个人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也是如此。人的目的是“做人”,管束不过是抑制不守秩序的倾向,是防止人类为动物的冲动所支配而不能达到“做人”的目的而采取的措施。管束是消极的。其作用是抵抗人类自然具有的野性,使人服从人类的规则,使他感受到人类的约束力。
求学期须加以训导,这是教育的积极方面。康德认为,人类的一切自然禀赋,都须通过个人自己的努力,逐渐求得自身的发展。人必须尽早地使自己受理性的指挥,因为如果一个人在幼年时任意胡为,无所抑制,则一种不服从规则的性情可能保持。这种情形对于他们自己不利。他们幼年受尽了父母的养育和爱抚,舒服惯了,将来在事业上很可能受到各方面的反对,经常遭到各种挫折。
康德认为教育是一种艺术,只有通过一代又一代的实施才能变得完善。每一代有前一代提供的知识,才能渐渐形成一种教育,并均衡地向着他们的目的发展人的各种自然禀赋,从而推动整个人类向着他的目的前进。天意要人为他自己将潜存于本性中的善性发展起来。在善恶的问题上,康德一方面认为“人是什么或注定会成为什么,从道德意义上说人善或人恶,这都取决于现在和过去他自己的所作所为”。一方面又认为:“恶的根源是在人类自然禀赋中找不到的,恶只是本性未曾受到相当管控的结果,人只有善的胚芽。”人必须要发展他向“善”的倾向。上天并不曾将预备好了的善德放置在人的心里,则仅仅是一种倾向,不是什么道德律。人要自己向善,陶冶他的精神,当发现走错了路时,要用道德律来约束自己。
康德认为儿童受教育,不是为了现在,而是为将来人类可能得到一种改善的境况;换言之,应是适合人类的理想与人生的全部目的。
关于教育的办理者,康德认为主要应靠私人的努力,而非君主贵族的帮助。他认为,后者不以普遍的善为目标,而以国家的幸福为目标,从而达到他们自己的目的。所以办理学校要完全依靠最有见识的专家的判断。
康德认为,教育须接受实验的指导。他提出,教育与训导必须以规定的规则为基础,在创办师范学校之前应建立实验学校。他批评那种认为不需要教育实验而仅凭理性就可判断的观点。
在康德看来,自由与纪律是教育上的最大一个问题,是如何调节对必要的抑制的服从和儿童应用其自由意志的能力的问题。他进而论述:
1.必须允许儿童从幼时即在各方面都得到完全的自由(足以损害其自身者如戏弄刀剪等事除外),其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限。
2.必须使儿童知道只有让别人达到他的目的,他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例如,儿童不服从或不好学时,决不让他得到他所希望的对待。
3.必须使儿童知道现在教他克制是要他将来会正确地应用他的自由;使他的精神受到教养,是要他将来可以自由。换言之,可以自立,不求助于人。
康德认为,从对有关问题的探讨也可以看到公共教育的好处。在这种教育制度下,我们学习以别人的能力来度量自己的能力,可以懂得权利的范围。他认为,公共教育是培养未来公民的最好学校。
他认为还有一种关乎生活的教育,即“实际的教育”,或道德教育,用以教人如何做人,如何过自由人的生活。这是个人人格的教育,自由人的教育,包括3部分:
1.学校的普通课程教学。以此发展儿童的一般能力。这是学校教师的职责。
2.关于实际生活的训导。使人能明智和谨慎地活动。这是导师或女教师的职责。
3.道德品格的陶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