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智力教育
1.智育的一般原则。
罗素认为,如果孩子在6岁前已受过良好的教育,入小学后,学校最好把精力主要放在纯智力的进步上,并借此促成所需品性的进一步发展。品性的完善虽然不应成为教学的目的,但有些品性是非常可取的,对于求知也甚属必要。这种品性或可称为“智力美德”,主要包括好奇心、虚心、有志竟成的信念、耐心、勤勉、专心和精细等。其中,好奇心是最基本的。如果好奇心强烈并且目标正确,其余的品性便会随之而来。
作为新教育派的代言人,罗素强调教育的动力应当是学生的求知欲,而不是教师的威严。对于幼小的孩子来说,如果一开始就去鼓励其求知欲,以后又把向孩子提供他渴望得到的知识视为一种恩惠,所需要的外部约束就会少得多,并且无需费力就能引起孩子的注意。罗素认为,蒙台梭利在这方面是成功的,并归纳她的做法是:(1)功课有趣,难度适宜;(2)起初有其他稍大一点的孩子进行示范;(3)同一时间没有其他明显有趣的事情吸引孩子的注意力;(4)有数种要孩子做的事情,让他自己选择,单独去做。在上述条件下,几乎所有的孩子都会十分愉快,并且无需强迫便能在5岁前学会读和写。
罗素主张,鼓励儿童将一切问题都看成是悬而未决的,可以争论;并且作为争论的结果,任何见解都有抛弃的可能。主动的和独立的学习能使学生获得发现的机会。在整个教学期间,应当有一种知识上的冒险意识,理解疑难问题会使人感到振奋和愉快。每一个好教师都应当使学生产生这种感觉。要尽可能让学生变被动为主动,这就是使教育变苦事为乐事的秘诀之一。
罗素又指出,他不相信真正完善的教育能够自始至终都是有趣的,无论人们如何渴望了解一个学科,其中某些部分肯定是枯燥无味的;但是,教师必须对学生讲明这些枯燥部分的重要性。他强调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即要求发现真理的强烈愿望。旧式教育中的智力训练不无可取之处,错误的是那种扼杀求知欲的方法;现代教育的真正危险在于人们不分青红皂白地反对旧式的严格训练。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一方面必须努力保证严格的训练,另一方面要采用其他不同于旧式惩戒性的方法;关键在于让学生感到所学的东西至关重要,这样便会勤奋起来。
2.14岁以前的课程。
罗素指出,在儿童14岁之前,学校的教学内容应是每个人都应知道的东西,故应实施通才教育,专业化教育应在以后进行。14岁前,教育的目的之一还在于发现儿童的特殊才能,以便日后着意培养。对于儿童应学习的课程及顺序,罗素提出了以下构想:
(1)假定如蒙台梭利学校所做到的那样,儿童到5岁时已初步学会读、写、绘画、唱歌、舞蹈的基础知识,以及初步控制自己注意力的能力,从而为以后的学习奠定基础。
(2)5岁后入小学。可学习的课程有:算术、地理及历史、舞蹈及歌咏、文学、外语、数学和科学(包括几何、代数、物理及化学等)、古典学科。
3.14岁以后的学校教育课程。
可分为三大类。即(1)古典学科;(2)数学科学;(3)现代人文学科。高智商的学生可根据特长分专业学习,以便造就专业人才。中等智商以下的学生则不应分专业。职业教育也应重视。
罗素指出,有几种学科(包括解剖学、生理学、卫生学)具有极大的实用价值,所有的人都必须学习。比课程更为重要的是教学方法和教学精神。在教育方面应尽可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个人作业的时间应远比传统奉行的要多,而课堂教学的时间应远比传统奉行的要少。除了正课外,还应鼓励男女学生对政治、社会乃至神学方面有争议的重要时事问题产生兴趣,并展开辩论。通过争论来获得对事物的正确认识,并克服主观性。一言以蔽之,要注重科学精神及智力探险意识的培养,让学生了解怎样用知识来改造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