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英国教育体制的分析

二、对英国 教育体制的分析

克拉克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英国的教育体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个全国性的“初等学校”(elementary school)制度。它起源于19世纪,但现在有了扩展,往下有幼儿学校(infant school,5~7岁),往上有高级学校(senior school,11~15岁),而初级学校(junior school)的学生年龄是7~11岁。这是根据1926年的《哈多报告》而重组的。《哈多报告》建议,把全日制义务教育延长到15岁。此外,对“初等学校”已有一种新的解释,即这种学校的目的是为了传授一种基本的普通文化,而不是以前所认为的是为了确保下层阶级获得实用性知识。

(2)一个极其复杂的“中等学校”制度。具体来说,它包括:一是公学。二是由国家控制的学校。其中又可分成不同的种类。有的学校主要是由地方教育当局开办和管理的;有的学校是由地方教育当局资助的;有的学校在行政管理上独立于地方教育当局而直接从中央的教育委员会(Board of Education)获得补助金。因为这些学校都受到公共资金的资助,所以它们都必须为通过“十一岁考试”的学生保留一定的“特殊学额”。所有这些学校的大多数学生毕业时将参加学校证书考试。三是“私立”学校。四是初级技术学校。它们招收13岁的学生入学(主要是男生,也有少数女生),进行3年的职业教育,同时也提供普通文化教育。虽然这种学校的数量不多、仅在一些大城市里有,但作为一种教育实验,其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认识。这些学校的经验为斯宾斯委员会(Spens Committee)后来建议推广“技术中学”提供了依据。

(3)各种“继续”教育机构。它们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既提供业余制课程,又有全日制课程;既提供初级程度的教育,又有高级程度的教育;既有技术教育,又有艺术教育等;既有日校,又有夜校。它们都受到地方教育当局和中央的教育委员会的资助。它们和全日制“普通”学校体系的关系各异。但继续教育机构无疑满足了不同人的需要。

(4)各种非正规教育组织。包括男、女童子军,城镇和乡村的社区中心等。

克拉克这里没有提及大学。因为他认为,大学的发展更多地取决于普通中小学教育体制的发展,而较少取决于任何一种独立的社会影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英国的中等教育严重缺乏真正的教育上的多样性。因为一些新建学校的教师大多是在旧传统下培养起来的,只会模仿公学和文法学校这些旧式学校办事,而对于一些新的尝试,如为女孩子设置专门的中学课程等,却持怀疑的态度。社会上很多人读书的目的只是为了取得某种社会地位,而不在于受到一种真正的教育。因此,他们对学校开设何种课程并不真正关心。但是,如果新一代追求社会地位的人真的要成为统治阶级的成员、成为一种新的统治阶级,他们将需要一种新的训练。他们的社会出身和家庭背景与旧的“特权”学校的学生大不相同,因此,需要一种不同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