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德 育
1.德育的目的和原则。
斯宾塞指出,道德教育的目的应该是养成一个能够自治的人,而不是一个要让别人来管理的人。
由此,“自然后果”的教育应该作为道德教育的根本原则。因为真正有教育意义和真正有益健康的后果并不是家长们自封为代理人所给予的,而是自然本身所给予的。作为家长来讲,其职责在于使儿童一贯体验到他们行为的真实后果。例如,一个儿童把东西乱扔乱放,家长或保姆不应该把他丢散的东西收拾好,而应该使他下次得不到自己所丢散的东西。这时候他就会认识到不能乱扔乱放东西。对于这个儿童来说,这显然是个自然后果,既没有扩大也没有减少。这种惩罚的特点在于它只是儿童的那个行动的不可避免的后果,只是儿童的那个行动所引起的必然反应。但是,对于自然的后果,既不要避开它,也不要加重它,更不要用人的后果去代替它。
“自然后果”教育的优点是:第一,儿童由于个人经验了好坏后果,他们就能够获得关于正确和错误行为的理性知识。第二,儿童因为只受到了自己错误行动的痛苦后果,他们必然多少明白地认识到惩罚的公正。第三,儿童既认识到惩罚的公正,同时又是从事物的规律中而不是从那一个人手中受到惩罚,儿童的情绪波动就会较少些,家长也能够比较保持平静。第四,在家长和儿童之间防止了彼此的激怒,而会形成一种较愉快和较有力量的亲子关系。
但是,斯宾塞并不赞成法国教育家卢梭提出的不分儿童年龄采用“自然后果”教育的做法,指出“自然后果”教育的原则不适合幼小儿童的教育。例如,3岁儿童拿着剃刀玩,就不能让他从自然后果中去学习,因为那后果可能太严重。
此外,斯宾塞还提出了功利主义道德观。他指出,一种行为,如果它当时的和日后的整个结果是有益的,就是良好的行为;而一种当时的和日后的整个结果是有害的行为,那就是坏的行为。归根结底,人们是从结果的愉快或痛苦来判断行为的好坏。例如,酗酒是坏事,因为它既伤害身体又给醉汉和家属带来道德上的坏处。
2.德育的方法。(https://www.daowen.com)
从培养一个能够自治的人和“自然后果”教育的原则出发,斯宾塞在道德教育上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方法:
(1)要耐心地对待儿童经常表现出来的缺点。当儿童有缺点时,不要首先想到发泄怒气,而要和善地对待他们。因为野蛮产生野蛮,仁爱产生仁爱,这就是真理。待儿童没有同情,他们就变得没有同情;待儿童粗暴,他们就变得粗暴。
(2)不要给儿童提出一个善良行为的高标准,也不要急于促成儿童的良好行为。因为和高度的智慧一样,高尚的道德也要经过缓慢的成长过程才能达到。希望儿童有任何大量的美德,显然是不妥当的。
(3)要让儿童从经验中去受教育。这样就能够保证儿童的行动得到自然的反应,有助于道德的培养。儿童既不因为性情温顺而由过分的约束成为温室里的好人,也不因为性情任性而由过分的约束引起有伤和气的对抗。
(4)要少给儿童发命令。只有在其他方式不适用或失败的时候才用命令。但是,一旦真发命令时就要决断和前后一致,而且发布命令后决不动摇。然而,要尽可能避免对儿童采用高压措施,但在需要专制时就要认真地专制。
(5)要记住正确地进行道德教育并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情,而是一个复杂和困难的、艰巨的任务。因此,在道德教育中,要点钻研,要点机智,要点忍耐,要点自制;既要分析儿童行为的动机,也要分析自己的动机,不断改进教育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