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的性质和作用

二、论 教育的性质和作用

涂尔干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对教育的性质和作用进行了分析和论证。

1.教育的性质

教育首先是一种社会活动。涂尔干批判了在他以前几个世纪里的哲学界和教育界一直把教育仅仅看做是个人事情的观点,并指出这种观点的局限性在于:从抽象的教育和抽象的人的角度,脱离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社会条件来考察教育对于个人的影响。现实中,不加区别地适用于所有人的教育是不存在的,每个社会都有一种属于它自己的能够在个人身上产生不可抗拒的影响的独特教育体系。教育是在特定社会条件下对个人产生影响的。决定教育的各种习俗和观念不是个人的创造,而是社会生活的共同产物,表达了社会生活的共同需求。个人只能学习理解教育体系,却无法随意创建、毁坏或更改既存的现实。

教育由两个要素组成:一是成人对年轻人的影响;二是确定这种影响的性质。采用社会学方法——历史和现实的考察来确定教育影响的性质,教育的功能就是在儿童身上唤起:在他所属社会中,每个社会成员都会有不可少的一定数量的身心状态;在特定的社会群体(种姓、阶级、家庭、职业)中,所有成员都应该具备特定的身心状态。综合考察教育的两个要素,涂尔干指出,教育应该被定义为:教育是年长的一代对尚未为社会生活做好准备的一代所施加的影响。教育的目的就是在儿童身上唤起和培养一定数量的身体、智识和道德状态,以便适应整个政治社会的要求,以及他将来注定所处的特定环境的要求。简言之,教育就在于使年轻一代“社会化”。

2.教育在社会中的作用

涂尔干指出,教育是年轻一代系统地社会化的过程。教育首先是满足社会需要的产物。社会的发展决定了人的道德教育、知识学习、智力培养的具体内容的变化。社会使我们考虑到自身之外的其他利益;教会我们驾驭自己的激情和本能;教会我们约束自己,使个人的目的服从于更高的目的。人在社会中形成的这种自我控制的能力,使人类更加完满并获得更大的发展。随社会的发展而积累起来的各个历史时期的科学知识,也支配了我们今天思维的核心概念。

教育的作用超越了社会与个人、国家与个人的对立。人是个体存在和社会存在的复合体,而其中的社会存在是通过教育来实现的。教育把生物性的人引向一种道德生活和社会生活,在人的身上创造了一种新的存在。在智力、身体和道德方面,社会通过教育在人身上建构起来的新的存在是与人的个体愿望相一致的,代表着人身上最好的部分。正是社会存在的无限积累,才会使人类整体得到提升,使人类在胜过动物的同时实现了自我超越。

国家在教育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因为教育具有一种重要的社会功能,国家就不可能对此无动于衷。社会存在的价值要求教育必须保证公民拥有厚实的观念和情感共同体,这就决定了教育要由国家控制。国家的作用就是确定社会所有人共同的原则,即对理性、科学乃至作为民主道德之基础的观念和情感的尊重,并使之得到贯彻。尽管国家干预教育的原则不容置疑,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必须垄断教育。国家要通过一些具有道德权威的教育者来培养儿童的自主性,使他们依据自己的天生禀性按照国家的社会分工来实现“专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