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品性教育
罗素的品性教育学说受到精神分析学家的深刻影响。他认为,品性教育主要是婴幼儿时期的事情,如果处理得当,6岁前便能基本完成。
1.1岁前的习惯培养。罗素认为,在儿童出生后,成人首要的事情是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即使对待婴儿也要像对待成人一样给予尊重,任何时候都不能把孩子视为比巴儿狗更有趣的玩物。人性既非善,亦非恶,本能的素质,在伦理上是中性的,不同的教育与环境可将其引向不同的方向。婴儿出生之日,便应是道德教育开展之时。新生儿有反射和本能,没有习惯,但养成习惯的迅速性令人吃惊。婴儿期首先养成的习惯十分重要,因为每个坏习惯都会阻碍以后好习惯的养成。如果首先养成的习惯是好的,日后无穷的麻烦即可免除。不但如此,首先养成的习惯以后会有本能之感,并且能与本能一样根深蒂固;后来养成的与之相反的新习惯则不会具有同样的力量。因此,最初的习惯应当引起养育者的极大重视。通过良好的习惯产生成绩,这是现代道德教育的秘诀。
在婴儿期习惯培养的方法上,应考虑到健康和品性两个方面。身与心的健康并不矛盾,于健康有利的,于品性也有利;反之亦然。首先,可通过睡眠、饮食和排泄等活动来使婴儿养成按时行动的习惯。其次,应当极力提倡婴儿的自娱活动,阻止他们求助别人。教育婴儿的主要困难是在忽视与溺爱之间求得一巧妙的平衡。健康所需要的一切事情都必须去做,但在护理孩子的时候不应当过分娇惯,应尽量减少对他们的外部约束,与此同时,培养婴儿的自制力。
2.恐惧。罗素指出,新生儿极易受到惊吓,到第二年和第三年,还会产生恐惧。其原委既可能出自本能,也可能出自联想,不过人们通常认为属于本能的恐惧,其实大多是后天形成的,如果未经成人渲染,它们根本就不会产生。在幼儿教育中,使他们对危险的事物有合理的理解是必要的,无端的恐惧则大可不必。无论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惧怕都应逐渐克服,因为长期的恐惧会养成儿童怯懦的性格,并且会泯灭儿童的好奇心,于其智慧发展极为不利。为了消除幼儿的恐惧,可采用以下方法:(1)利用其他儿童(如幼儿的兄姊)为幼儿树立表率。(2)尽可能借助于传授操作或控制物质的技能(如攀登、探险)来培养肉体上的勇敢。(3)当儿童有了小病小灾时,成人不必过分流露同情,要培养儿童的忍疾耐苦而不怨天尤人的习惯。(4)幼儿的许多恐惧来自对神秘物的无知,向幼儿讲解科学道理可消除这种恐惧。(5)害羞是胆怯的一种表现形态,不妨让幼儿多见生人,并受生人抚摸。(6)成人也要为儿童树立表率。如要消除孩子的恐惧,父母自己先要无所畏惧。
3.私心与公正。私心是儿童身上一个与恐惧类似的部分属于本能的品质。人人都有个人利益,人的自我若无外界压力的约束,就会不断膨胀。但维护个人合法权利不应视为罪恶。道德家们倡导的自我牺牲不能成为人人必须尊奉的真正信条,因为它不可能普及。在儿童教育中,公正是应当努力灌输到他们的思想及习惯中去的观念。罗素主张通过以下方法克制私欲,传授公正的观念:(1)不宜向个别的儿童传授公正的观念,真正的公正教育只有在儿童聚集之处才能施行。故儿童不应独居,而应有伴侣。(2)公正感不是天生的,但成人只要处事公平,儿童会迅速战胜排斥他人的私欲,并服从公正原则。(3)不宜通过道德说教来宣传公正观念,并压抑私欲,否则只会使后者进入潜意识,并产生扭曲的效果。(4)不宜在孩子身上培养狭隘的财产意识,必要时,成人可采取断然措施。
4.诚实。罗素认为,培养诚实习惯是道德教育的主要目标之一。所谓诚实包括语言上的和思想上的两个方面,思想上的诚实更为重要。不诚实产生的原因是由于恐惧的结果。从小未受过恐吓的孩子必定诚实,这不是由于道德约束的缘故,而是因为他想不到别的做法。不过成人在判断孩子是否诚实时必须谨慎。孩子的记忆很不准确,并且他们往往不知道应该如何回答问题,而不了解他们的成人却误以为他们知道。因此,幼儿初期的教育需要耐心和严格。当孩子说谎时,父母不要单纯责备孩子,应和蔼而富有理性地讲清说谎不好的原因,努力消除孩子说谎的根源,有时还要引咎自责。如果用惩罚的方式来解决,只会增加孩子的恐惧,从而增加说谎的动机。同时,父母对孩子应始终以诚相待,给孩子作出良好的榜样。
5.夸奖和责备。罗素承认夸奖和责备对于幼儿的教育来说是需要的,但在具体运用时应注意几个问题:第一,无论是夸奖和责备都不应采取比较的方式。例如,不应对一个孩子说他比某某孩子做得好,或某某孩子不淘气。因为前者产生藐视,后者产生怨恨。第二,责备应比夸奖少得多。它作为一种惩罚,遇到有意外错误时才可使用;而且在产生效果后,不应继续使用。第三,对于普通的事不应夸奖,只有勇气或技能方面的进步,以及经过道德上的努力之后在财产方面作出的无私行为,才可给予夸奖。主要的动机应当永远是对于事物本身的兴趣。至于对受夸奖的愉快的渴望,只应成为次要的动机。
成人不宜向幼儿侈谈空洞的道德原则,所有的道德教育都必须是直接的和具体的,必须起因于自然形成的情境,并且不应超过在特殊事例上所应做的事情。罗素反对体罚,认为轻微的惩罚无益,严厉的惩罚则一定会导致残忍和暴行。这种情况对于将来有可能掌权的孩子来说极其危险。此外,体罚也破坏了亲子之间或师生之间应有的公开信任的关系,易使孩子养成两面三刀、阳奉阴违的恶习。
6.爱与同情心。罗素指出,爱与同情是良好的品性。爱是良好品性的精髓。爱和知识是正确行为的两种主要因素。在父母、子女之间,爱的种类有多种,一种是父母间的男女情爱,一种是亲子之爱,还有一种是孩子对父母的爱,这几种爱不能混为一谈。就亲子之爱而言,正确的爱应是恰当对待正在成长的孩子的自然的结果,而不是刻意追求的东西。爱不能作为一种义务存在,告诫孩子应当爱父母完全是徒劳之举。在动物界,纯粹的父母本能并不要求子女作出情感上的反应。但在人类则不同,父母期望他们亲子之爱得到回报是普遍现象,乃至过分了。有些在情爱上失意的成人也试图通过亲子之爱来得到补偿,这更是不幸之事,因为这会阻碍子女的正常发展,并产生诸多不良后果。就广义的爱与同情而言,欲用强迫的方式培养是无效的,惟一可行的方法是观察这些情感可以自发生成的条件,然后努力创造条件。
为了培养激发儿童的爱心与同情心,罗素提出以下主张:(1)使孩子深切地意识到人类和动物都有痛苦的感觉,并因此产生同情心。(2)不可让孩子看见他所敬爱的人有杀戮,或粗言恶语、酗酒、打人等不良行为。(3)只有到时机成熟时,才可让儿童接触并正确认识某些事物(如战争)或不仁不义事物的真相。
罗素最后说,爱不能创造,而只能解放,几乎总是从那些幸福愉快、无忧无虑的人中产生出来。至于恐惧极易引发仇恨,嫉妒也是培养爱心的一大障碍。要使儿童有爱心与同情心,成人就要善待儿童。
7.性教育。罗素指出,迄今为止,性仍是深受迷信和禁忌包围的一个话题。但他主张完全像对待人类品性的其他冲动那样来对待性问题。弗洛依德学派的一个重要贡献是,指明了由于在性问题上对幼儿处理不当而导致的神经紊乱。
性教育的主要部分是回答有关提问。应贯彻2条原则:(1)永远要真实地回答问题;(2)要完全像对待其他知识一样对待性知识。成人在回答幼儿有关性问题的提问时不可故弄玄虚。应以纯科学的态度向幼儿讲明真相。孩子应首先从父母或教师那里获得有关性知识,而不是从因教育不良而变得下流的孩子那里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