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的基本理论
学习就是获得某种反应的能力。例如,获得知识,不是获得它本身,而是学得对它的反应,能在头脑中回忆和再现出来。学习是反应,所以,它是一个自动的过程,而不是被动的接受和单纯的吸收。作者认为,如果以学习作为满足欲望的手段,这种学习便是最有效率的学习。从根本上看,一切学习和教学都在于激起动机、助长欲望和兴趣,使儿童易于获得满意的反应。根据这些原理,作者提出了其著名的学习律:
1.效果律。这是学习的最根本的一条定律,即认为每个人都趋向于反复而迅速地学会有满意效果的反应,不学习有烦恼结果的反应。换言之,凡能满足欲望的反应都是满意的,都可以学会,反之则不能学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类从来不作无益的事情,而只做满足欲望的动作。
2.准备律。“准备”是指欲望达到的强烈程度。在作出某项反应之前的欲望强,就是有了准备,反之就是无准备。准备律指出:在人准备做某种反应时,实现了这个反应就能获得满意的结果,从而有利于学习;若不能实现这种反应便会有烦恼的结果,就不利于学习;另一方面,如果不准备作出某种反应而被迫做了这种反应,也会产生烦恼的结果,也不利于学习。生活制度及习惯,过去成功及失败的经历、性向,能力的获得与否,教师为学生创造的环境与条件,教师的鼓励与批评等,都足以影响准备的程度(欲望的强度)。有机体的欲望变化迅速,不宜作为大多数人学习的动机;社会性的欲望则经常处于准备状态,是指导和促进学习的较为可靠的手段。
3.练习律。练习是学习的重要条件,尤其是学习那些复杂的技能,长时间的练习是必要的,它能巩固和综合各种知识与能力。但这种效果只有在满足前两条学习律的前提下才能实现。不满足效果律,再多的练习也是无效的。此外,要想通过练习获得进步,基本不能在练习中原样照搬地重复,而应有所变化;按什么方向去变化,也应依据效果律。教师的指导和学生的欲望在练习中也是不可或缺的因素。
作者还谈到学习迁移的规律。只有在情境与条件大部分相同的情况下,学习的迁移才会发生。教师要善于培养有益的迁移。对学习迁移影响较大的因素还有个别差异和教学方法。此外,伴随主要学习任务而获得附带知识的现象(“附学习”),也有适宜的和不适宜的多种,应当根据学习律予以重视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