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儿童期的教育
1.儿童期与幼儿期的区别。
儿童期的到来标志着幼儿期的结束,但儿童期包括了幼儿期,它是在幼儿期的基础上发展的。在卢梭看来,幼儿是指“不会说话的人”,他们主要是用哭泣来表达自己的需要。而儿童期开始后,他们开始说话,哭的时候要少一些。这是用一种语言代替了另一种语言。而且随着儿童的发展,他们会感到哭泣是没有必要的,他们更多地依靠自己,开始了个人的生活。对于这一阶段的儿童,应当把他们看成是有“心思的人”,“会说话的人”。
2.儿童与成人的区别。
(1)在儿童期,让儿童忍受一定的痛苦是必要的,但使整个儿童期成为一个苦难的时期是应坚决反对的,儿童期的教育应是一种快乐的教育。卢梭一方面批评了成人过分保护儿童的作法,指出在儿童期一点痛苦都没有尝过的儿童,长大以后是没有勇气对付痛苦的。但他更严厉地批评了成人减少儿童快乐,经常折磨儿童的作法。指出孩子的童年有其自己的特点,是不能由成人随意安排的;成人在早期对儿童进行教训,害多益少。卢梭强调,在儿童期成人应爱护儿童,帮助他们做游戏,使他们快乐,培养他们可爱的本能。
(2)在人生的秩序中,童年有它的地位,应当把成人看作成人,把孩子看作孩子。卢梭认为儿童期是一个人发展最重要的时期,并把这一时期定为2~12岁,共10年,这在他对儿童年龄发展阶段的划分上是最长的一段。这意味着儿童应有一个较长、较充分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儿童的力量还不能够满足自己的需要,因此,他们还比较柔弱,需要依靠成人,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学会使用自己的力量。成人要理解儿童这一时期的发展特点,关心儿童的现时生活,按照儿童的天性进行教育。
3.应对儿童进行“依赖于物”的教育。
(1)“物的隶属”和“人的隶属”。人有两种隶属:物的隶属和人的隶属。前者是属于自然的;后者是属于社会的。前者不含有善恶的因素,不损害自由,不产生罪恶;后者隶属混乱,罪恶丛生,败坏了人与人的关系。
(2)应对儿童进行“隶属于物”的教育。卢梭指出,如果使儿童依赖于物,就能按照自然的秩序对他进行教育。例如,如果儿童有冒失的行为,只需要让他碰到一些有形的障碍或受到由他的行为本身产生的惩罚就可加以制止。
4.反对过早对儿童进行理性的教育。
(1)过早用理性教育孩子是不可靠的。卢梭从人的理智官能与其它官能比较出发,认为人的理智官能是一种综合官能,它在一切官能中最难于发展,过早进行理智教育是把目的当成手段了。从儿童的特点来看,这一时期的孩子还不懂道理,从小对他进行理性的教育会使他养成种种不良习惯,如反抗、虚伪和撒谎。
(2)要按照儿童的年龄来对待儿童。卢梭认为,对孩子讲体力,对成人讲道理,这才是自然的秩序,因此,他强调,要按照儿童的年龄来对待他们。这就要把儿童放在他应有的地位,不宜对儿童采取命令的方式。凡是儿童不应做的,不要禁止,只须提防,提防时也不用对他进行解释道理;凡是打算给儿童的东西,一要就给,不要等他们提出条件以后再给。
3.应对儿童进行“消极教育”。
(1)进行“消极教育”的必要性。卢梭认为,这一时期应主要对儿童进行“消极教育”。因为,只有到12岁乃至15岁以后,儿童的智慧才可以接受理性,对儿童进行“消极教育”可以使儿童避免染上偏见和不良习惯;另外,这样做还可以使儿童自由地表现自己,有利于全面地观察儿童。
(2)“消极教育”的含义和方法。“消极教育”即要求不必教学生以道德和真理,或学习文化知识,而让他的心闲着不用,防止他的心沾染罪恶,防止他的思想产生谬见。其方法主要是锻炼儿童的身体、器官、感觉和发展他的能力。如在儿童产生情感以前,先要形成其判断情感的能力;在儿童明白道理之前,先要形成其自己的理智。
4.儿童应通过做事情来学习。
(1)做事情来学习是儿童获得知识的最基本的途径。卢梭认为爱弥儿如果要学习知识,应通过做事情来学习。这种方式可以使他对知识的学习有直接的体验,留下深刻的印象。如学习“财产权”的观念,爱弥儿通过与导师一起“种蚕豆”的经历,懂得了“财产权”是指第一个通过自己的劳动而获得的对某物的占有权。
(2)可以利用“自然后果法”教育儿童。儿童在做事情时会出现一些破坏的行为,这时应采取“自然后果法”进行教育,即通过儿童自己行为的后果来教育儿童。如一儿童弄坏了他所用的东西,教育者先不要修理,而是让儿童感到没有这种东西所带来的不方便,让他感到痛苦和心烦,最后再修理。卢梭指出,在用“自然后果法”教育儿童时,要注意应把惩罚孩子不良行为的后果与惩罚孩子本身区分开来,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
(3)事物学习与符号学习的区别。事物的学习主要是通过儿童自己做事情获得的。他反对用符号的学习来代替事物的学习。认为这一时期的孩子容易接受形象的东西,很难接受符号的东西,而让孩子的头脑中记住许多符号是没用的。儿童会产生极其危险的偏见,会把一些根本不懂的话作为学问,不明白其用途,丧失了自己的判断力。因此,在这一阶段,儿童不应读书。
5.让孩子成为学习的主人。
(1)让孩子有学习的欲望。对于儿童的学习,先要让他们有学习的欲望,然后再学习各种方法。如何使孩子产生学习欲望?卢梭指出,现实利益是最大的动力。要让孩子感到学习的东西应与儿童自身的利益发生联系,要学习有用的东西。
(2)让儿童按照自己的思维和能力学习。旧教育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儿童用自己的身体和别人的头脑来生活,而新教育的主要特征是,儿童是用自己的身体和自己的头脑来生活。它可以使儿童注意与他有直接关系的事物,通过自己的观察、记忆、推理来学习。
(3)培养儿童成为学习主人的技巧。教育者在儿童管理上有两种不同的方法,一种是表面上你作主,实际上是儿童作主;一种是表面上他作主,实际上是你在作主。教育的技巧主要是如何让儿童支配自己的意志,同时又让他听从你的教育。方法主要有:给儿童一定的自主权,让他常认为自己在作主;让他自己想办法解决问题,发挥他自己的理智;教育活动要让儿童感到有利于他自己的利益。
6.身体教育和感官教育。
(1)身体教育与理解力。卢梭十分重视儿童身体教育。他把儿童的身体教育与理解力的形成联系起来,认为人的理解力是不能脱离身体而形成的,而是有了良好的体格才能使人的思想敏锐和正确。因此,卢梭在儿童的穿衣、吃喝、睡眠、运动、防止疾病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议,要求儿童养成良好的习惯,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2)感官教育是儿童能力发展的基础。在这一阶段,卢梭把感官教育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他认为,在人身上首先成熟的官能是感官,因此,应该首先锻炼的是感官。锻炼感官不仅仅是使用感官,而是要通过它们学习正确的判断,学会怎样去感受。感官教育主要通过对儿童触觉、视觉、听觉、味觉、嗅觉、知觉等官能的训练,让每一种感觉都各尽其用,促进儿童各方面能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