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溪陈处士墓表
(原文)处士讳彦辉,姓陈氏,世为东莞归德场人,①后徙居燕溪。稍知读书,夙肄法律,性炳烈,不娖娖为小谨。②洪武初,归德场官以其公直有干,举充讥察,③未尝乘时射利,④倚势作威有侵渔灶丁、盐商者,⑤必治之弗恕。由是宿蠹以除,⑥有裨于政,人皆爱而重之,然性刚负气不屈于人,见不善者,则面折之不少贷,⑦有非理相加者必挫之而后已。
洪武壬戌,⑧草寇窃发,竟为仇人所害,实是岁正月八日也,得年才四十有一,人皆惜之,配蔡氏,勤俭慈顺,克相其家,后彦辉十年终。彦辉殁时惟一子光保,幼稚弗克襄事,二丧俱殡浅土。⑨永乐乙酉三月初七日,⑩始克卜地合葬于员投岭巳丙向之原。宣德二年,光保与其子荣斌等,复加修整,以事状来请曰:“吾父素有闻于人,惧潜德弗昭,
将遂湮没,
则无涯之痛,愈不可塞,
惟大人先生矜而俾之文,以光其幽,存殁俱有庆也。”
予矜其情恳切,且哀彦辉之死盖近于所谓刚者,
矧有惠及者耶,
庸述其实,
俾鑱诸石,
以贻厥闻,
且以慰孝子慈孙之心也,于是乎书。
注释:①东莞归德场——北宋初年开设官富盐场东莞盐场和归德、黄田二座盐栅,北宋中期后又增设了归德场和田场,后来又在今龙岗区大鹏镇增设叠福场。②娖娖(绰chuò粤音戳,测角切)——谨慎的样子。③举充讥察——选任纠正时弊的工作。④乘时射利——乘机谋利。⑤侵渔——侵夺吞没他人财产。灶丁,煮盐的人家。⑥宿蠹(杜dù)——积弊,长期形成的弊端。⑦面折——当面指责。不少贷,不肯放过。⑧洪武壬戌——洪武十五年(1382)。⑨二丧——父母的丧事(指棺材)。⑩永乐乙酉——永乐三年(1405)。宣德二年——1427年。
潜德——阴德,行善而不为人知
湮(烟粤音因,莞音烟)。
愈不可塞——更无法补救。塞,补救
予矜其情恳切——我同情他真心和迫切
盖——古文承上接下的连词。
矧(审shěn粤音诊)——况且。
庸述——于是叙述;庸,乃,于是。
俾鑱(搀chān)——让他凿刻;诸石,之于石上。
以贻厥闻——来保存他的名声。以,用来;厥,他的;闻,声誉。
(译文)陈处士名叫彦辉,世代是东莞县归德盐场人,后来迁居到燕溪。陈处士稍为知道读书,年纪青青就研究法制。为人光明刚直,不拘小节。洪武初年,归德盐场的官员因陈公正直和能干,举荐他担任稽查的职务,他并未乘机谋取财利,倚仗势力作威作福,而对于有侵犯盘剥煮盐的人,或盐商,必治理他决不饶恕。由此多年弊端得以除去,有益于盐政,人们都喜欢而尊重他。但他性情刚烈不肯低声下气,见恶劣的,就当面批评不肯宽恕,有无理指责他的必定挫败对方才罢手。
洪武壬戌(1382)年,草寇秘密偷袭,竟然被仇人杀害,实在是这年的正月八日呀。得年才四十一岁,人们都惋惜他。原配蔡氏,勤俭仁慈和顺,持家有方,比彦辉后十年而死。陈彦辉死的时候只有一个儿子陈光保,年幼不能够办丧事,父母两人死后都葬在浅士。永乐乙酉(1405)年三月初七日,才能够选择地方合葬在员投岭巳向的高地上。宣德二年(1427),陈光保和他的儿子陈荣斌等人,又加以修整,用陈公事迹来请求说:“我父亲向来有名望,怕不为人知的美德不能昭示,将要逐渐埋没,那无穷的痛苦,愈加不能补救,惟有希望大人怜惜而给他作文,以给面子逝者,生存死去的都很幸运呀。”我怜惜他情义恳切,而且痛心陈彦辉的死,由于不肯向恶势力低头,况且他有惠及于人的啊,姑且叙述他的事,让镌刻在碑石上,以留下他的声誉,而且以安慰孝子慈孙的心呀,因此书写这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