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请谧文(一)

附录二 请谧文(一)

(原文)万历四十年八月某日,大理寺正卿何洪祥、太仆寺少卿徐兆魁、翰林院修撰黄士俊、四川道御史潘珙、云南道御史曾用升、考选刑科给事中郭尚宾、考选山西道御史潘濬、考选云南道御史谢正蒙、吏部验封司主事李待问、户部湖广司主事卢瑛田、户部云南司主事黄圣明、刑部江西司主事曾道唯、大理寺评事陈向廷、行人司行人彭际遇、行人司行人许大成,具揭当道,请谥其略曰:岁己酉,予谥凡二十九人,从群议也。惟是粤东僻居天末,向来采举易遗,且门祚中微,不克昭前人之懿,以故未有述焉。今吾卿同心稽查,中有望隆而事隐,岂敢漫举,其骏业鸿猷,孤忠劲节,载籍可稽,传闻有据,公论久而咸归者,谨按典故次其行,略以质高明,仰祈留神世道人心,幸甚,原任南京礼部左侍郎琴轩陈公行略云云。

注释:①考选——通过考查或考试选用的人员。②行人——使者(奉皇命出行者)的通称。③具揭当道——备好有关材料向当朝大人共同推举。④请谥(是shì)——向朝廷请求给已故的尊者赐封号。⑤门祚中微——家族衰落。⑥望隆而事隐——在民间中的威望依然极高,而其人的事迹由于时代久远而逐渐被埋没。⑦谨按典故次其行——恭敬地根据史籍记载依次叙述他的一生。⑧陈公行略——陈琴轩的简历。

(译文)万历四十年(1612)八月某日,大理寺卿何洪祥、太仆寺少卿徐兆魁、翰林院修撰黄士俊、四川道御史潘珙、云南道御史曾用升、考选刑科给事中郭尚宾、考选山西道御史潘濬、考选云南道御史谢正蒙、吏部验封司主事李待问、户部湖广司主事卢瑛田、户部云南司主事黄圣明、刑部江西司主事曾道唯、大理寺评事陈向廷、行人司行人彭际遇、行人司行人许大成,备好材料向当朝大人共同推举,请求谥号。他的事略说:己酉年(1609),给请求谥号的有二十九人,这是听从众人的议论呀。只是广东僻居天边,向来采用推举容易遗漏,况且家族中道衰微,不能够昭示前人的美德,因此未曾申请。今我卿同心稽查,其中声望兴隆而事情隐蔽,岂敢浪漫地推举,但他的伟业鸿图,丹心高节,记载的书籍可以稽查,传闻是有所依据,公论历久而都归于他,恭谨地按照典籍阐述他的行为,略向高明请教,仰望留神世道人心,幸甚。原任南京礼部左侍郎琴轩陈公的生平事迹的梗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