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5 高血压患者的随诊及记录

3.1.15 高血压患者的随诊及记录

(1)随诊间隔:根据患者的血压水平和心血管总危险水平而定。①若高血压患者当前血压水平为正常高值或1级,属于低危或仅服用一种药物治疗者,每1~3个月随诊1次。②新发现的高危及较复杂的病例每2周至少随访1次;当血压达标且稳定后,每月随访1次;血压达标且其他危险因素得到控制,适当减少随诊次数。③若治疗6个月且至少使用3种降压药,血压仍未达标者,应转至高血压专科就诊。

(2)随诊内容:①每次随诊检测血压,并根据临床情况检测各种危险因素与靶器官的损害;②询问和检查有无药物的不良反应;③判定疗效,并分析和决定治疗方案;④开展健康宣教,让患者了解血压控制的重要性、长期服药的必要性;⑤指导患者的生活方式及治疗。

(3)药物调整:①对于轻、中度高血压患者,要寻找最小有效耐受剂量的药物,开始给予小剂量,如疗效欠佳而不良反应小或可耐受,可增大剂量。对于重度高血压患者,需要尽早控制血压,可以较早递增剂量或联合用药。②治疗1~3个月后,若药物无反应,改用另一类药物或加用另一类药物;若有部分反应,可增大剂量或加用另一类药物;如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可改用另一类药物或与其他药物联合治疗。③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血压达标并可能继续有显著的下降,此时可逐步减量;如血压再次升高,应当增加至原来治疗剂量。(https://www.daowen.com)

(4)医疗记录:①门诊血压是以患者就诊时门诊医生测量的血压值为准;②入院血压是以患者入院时经管医生测量的血压值为准;③新发现的高血压,预约患者重复测量,每2周1次,如非同日3次血压均符合高血压的诊断标准则诊断为高血压;④如以往诊断为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并已在降压治疗,本次测量血压<140/90 mm Hg,仍诊断为原发性高血压(已用降压药物治疗);⑤根据血压水平判定级别,并书写在原发性高血压的诊断后,如原发性高血压2级;⑥高血压患者伴有其他危险因素或靶器官损害,应将危险因素和靶器官损害逐项列出,如高血压、高胆固醇血症、左心室肥厚等;⑦高血压伴有临床疾患时,也要在高血压诊断后逐项列出,如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脑梗死后遗症、糖尿病等;⑧不主张将高血压危险分层(如高危)记录在门诊病历,而住院病历倾向于不将危险分层(如高危、极高危)记录在高血压诊断中,但应当在病例分析中对危险度予以说明。

(5)年度评估:①对初期明确诊断为高血压的患者,综合评估并危险分层;对既往诊断为高血压的患者,如无法确定以往情况,应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危险分层,使用近段时间非同日同一时间测量≥3次血压水平,作为危险分层或血压分级的血压值;也可以连续7天测量血压(如家庭血压),用药后6天血压平均值作为参考。②管理医生应当每年对危险分层并分级管理的患者进行年度评估。根据随访记录(全年血压记录、危险因素的变化)确定管理级别。出现病情变化和发生相关疾病时,及时评估并重新确立管理级别,进行相应管理级别的随访。③伴有心、脑、肾疾病和糖尿病者归为高危和极高危范围,一般危险分层与管理级别长期不变。伴有靶器官损害而分为高危,一般也不作变动;对仅根据血压水平和(或)1~2个可逆危险因素而分为中危或少数高危的患者,在管理1年后视实际情况调整管理级别;对血压长期控制良好者(连续6个月以上),可谨慎降低分层级别和管理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