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3 代谢综合征的诊断标准及其演变
WHO、美国、欧洲、中国等对代谢综合征定义的内容有所不同,但代谢综合征的组分相同,均包括腹型肥胖、糖代谢异常、血脂异常及高血压。综合评价,代谢综合征属于心血管疾病的高危因素。
1999年WHO诊断标准:高血糖(空腹血糖≥6.1 mmol/L或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7.8 mmol/L)或有糖尿病史及胰岛素抵抗人群(高胰岛素正糖钳夹试验的M值上4分位数)中,至少具有2项其他组分:①肥胖,BMI>30 kg/m2,或男性腰:臀比>0.90,女性腰:臀比>0.85;②血脂代谢紊乱,TG≥1.70 mmol/L,或男性HDL-C<0.9 mmol/L,女性HDL-C<1.0 mmol/L;③高血压,血压≥140/90 mmHg;④微量白蛋白尿,尿白蛋白≥20μg/min,尿白蛋白/肌酐比值≥30 mg/g。
1999年,欧洲胰岛素抵抗工作组(European Group for the Study of Insulin Resistance,EGIR)对WHO定义作出修改,采纳“胰岛素抵抗综合征”的命名,并作为诊断的必要条件。在具备胰岛素抵抗的同时,存在2项以上的危险因素,包括腹型肥胖、高血压、高三酰甘油血症、低HDL-C血症及高血糖。着重强调了腹型肥胖的重要性。
2001年,美国国家胆固醇教育纲要成人教育组第3次报告(NCEP ATPⅢ)提出代谢综合征的诊断标准,至少具有以下3项组分:①男性腰围>102 cm,女性腰围>88 cm;②TG≥1.70 mmol/L;③男性HDL-C<1.04 mmol/L,女性HDL-C<1.30 mmol/L;④收缩压/舒张压≥130/85 mm Hg;⑤高血糖,空腹血糖≥6.1 mmol/L。因胰岛素钳夹试验仅用于研究,未将胰岛素抵抗列入诊断条件,也未将腹型肥胖列入诊断的必要条件。
2003年,美国临床内分泌医师学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Clinical Endocrinologists,AACE)对NCEP ATPⅢ进行了修改,重新使用“胰岛素抵抗综合征”。诊断指标包括IGT、高TG、低HDL-C、高血压及肥胖。没有制定诊断的具体条件,而是根据临床综合判断。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2型糖尿病、多囊卵巢综合征、非酒精性脂肪肝以及高尿酸血症等可帮助临床诊断。要求临床诊断糖尿病时,不再使用胰岛素抵抗综合征。(https://www.daowen.com)
2005年,美国心脏病协会/美国心肺血液研究所(AHA/NHLBI)对NCEP ATPⅢ又作了修改,主要是将空腹血糖的量化指标由6.1 mmol/L降至5.6 mmol/L。
2005年,国际糖尿病联盟(IDF)在NCEP ATPⅢ基础上提出了全球性定义。诊断标准为:中心型肥胖人群(BMI>30 kg/m2,或男性腰围≥90 cm,女性腰围≥80 cm)中,至少具有以下2项组分:①TG≥1.70 mmol/L或接受相应的调脂治疗者;②男性HDL-C<1.03 mmol/L,女性HDL-C<1.29 mmol/L,或接受相应的调脂治疗者;③高血压,收缩压/舒张压≥130/85 mm Hg和(或)已确诊为高血压并治疗者;④高血糖,空腹血糖≥5.6 mmol/L和(或)已确诊为糖尿病者。
2004年,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CDS)根据当时我国人群代谢综合征的流行病学资料分析结果,建议我国代谢综合征的判定标准为至少具备以下3项:①超重和肥胖,BMI≥25 kg/m2;②高血糖,空腹血糖≥6.1 mmol/L和(或)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7.8 mmol/L和(或)有糖尿病史。③高血压,收缩压/舒张压≥140/90 mm Hg;④血脂异常,TG≥1.70 mmol/L和(或)男性HDL-C<0.91 mmol/L,女性HDL-C<1.01 mmol/L。
2010年,我国对代谢综合征的组分量化指标进行修订,是基于新近研究资料。研究表明,空腹血糖在5.6~6.1 mmol/L时,糖尿病发生的风险已升高了3~4倍。进一步分析显示,我国BMI>25 kg/m2人群的相应腰围在男性约为90 cm,女性约为85 cm;低HDL-C的诊断切点为1.04 mmol/L。据此将代谢综合征的诊断标准修订为:①腹型肥胖,男性腰围>90 cm,女性腰围>85 cm;②血TG≥1.70 mmol/L;③血HDL-C<1.04 mmol/L;④血压≥130/85 mm Hg;⑤空腹血糖≥6.1 mmol/L和(或)糖负荷后2 h血糖≥7.8 mmol/L和(或)有糖尿病史。具备3项及3项以上就可诊断为代谢综合征。